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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函模板
篇一: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婚假几天国家法定2020
我是歌手第二季歌曲 「问题的提出」
本案主要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分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
本案主要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分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
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反之,如果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9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中止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加工费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篇二:20xx济南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练习题
单选题:24道小题,每道题2分,共48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第1题根据《经济大辞典·会计卷》的说法,会计理论是指()a会计实践合乎逻辑
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9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中止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加工费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篇二:20xx济南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练习题
单选题:24道小题,每道题2分,共48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第1题根据《经济大辞典·会计卷》的说法,会计理论是指()a会计实践合乎逻辑
的理性概括b对会计工作系统、综合和全面的理性认识c一套以原则为形式的逻辑推理d一套前后一致的假设性、概念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是一个旨在探索会计本质的总体性参考框架答案:a第2题会计理论的层次不包括a会计基础理论b会计应用理论c会计执行理论d会计开发理论答案:c第3题会计的功能不包括()a经济计量功能b信息披露功能
c宏观调控功能d经济监督功能答案:c第4题在物价持续上升条件下,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导致()a期末存货结余成本较低b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被低估c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较低d本期利润被低估答案:c第5题下列经济业务引起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同时增加的是()a用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b借入短期借款存入银行c用银行存款偿还原材料所欠货款d把现金存入银行答案:b第6题按照规范学说的观点,会计理论的功能不包括()a认识功能
b预见功能c解释功能d教育功能答案:c第7题按照实证学说的观点,会计理论的功能不包括()。a解释功能b指导功能c预测功能d辩解功能答案:b第8题下列项目中,已经实行“营改增”的是()a建筑业b金融保险业c交通运输业d旅游业答案:c第9题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是()
a产权不明晰b政府监管不足c激励机制缺陷d管理层懈怠答案:a第10题下列会计处理中不
c宏观调控功能d经济监督功能答案:c第4题在物价持续上升条件下,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导致()a期末存货结余成本较低b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被低估c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较低d本期利润被低估答案:c第5题下列经济业务引起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同时增加的是()a用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b借入短期借款存入银行c用银行存款偿还原材料所欠货款d把现金存入银行答案:b第6题按照规范学说的观点,会计理论的功能不包括()a认识功能
b预见功能c解释功能d教育功能答案:c第7题按照实证学说的观点,会计理论的功能不包括()。a解释功能b指导功能c预测功能d辩解功能答案:b第8题下列项目中,已经实行“营改增”的是()a建筑业b金融保险业c交通运输业d旅游业答案:c第9题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是()
a产权不明晰b政府监管不足c激励机制缺陷d管理层懈怠答案:a第10题下列会计处理中不
带有主观估计性的有()。a坏账准备的计提b将现金存入银行c固定资产计提折旧d资产减值损失答案:b第11题会计理论研究本身具有不充分性,这种不充分性不包括()a客观规律认识不充分b研究方法不完善c学科交流不充分d片面强调实务性答案:d第12题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b长期股权投资不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c收到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d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时采用权益法核算答案:a第13题对会计准则演进的展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体现持续国际趋同的要求b强化职业判断要求和职业能力门槛c突出规则导向d突出原则导向答案:c第14题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何时确认收入?()a发出商品时b收到代销清单时c退货期满时d收到货款时答案:b
篇三: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松下除湿机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b长期股权投资不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c收到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d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时采用权益法核算答案:a第13题对会计准则演进的展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体现持续国际趋同的要求b强化职业判断要求和职业能力门槛c突出规则导向d突出原则导向答案:c第14题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何时确认收入?()a发出商品时b收到代销清单时c退货期满时d收到货款时答案:b
篇三: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松下除湿机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
利。《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哈哈镜原理 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免费公司起名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哈哈镜原理 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免费公司起名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
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
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不安履行抗辩函模板)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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