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28条(不安
抗辩权的效力)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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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星**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52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㊂‘民法典“第528条的规范目的在于,达至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状态,避免债务关系陷入悬而未决状态㊂先给付义务人未及时通知,不影响不安抗辩权的形式,但是须承担因违反附随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㊂后给付义务人可以提供担保排除不安抗辩权,但是,先给付义务人不享有要求提供担保的请求权㊂应采取缓和客观标准,视个案增减担保与对待给付的比例,判定担保的合理性㊂‘民法典“第528条第3句将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拟制为期前拒绝履行合同,缺乏拟制的必要性㊂先给付义务人应根据后给付义务人违约确定性与严重性,确定是否应先行给予其提供担保的机会,再行使解除权㊂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 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 拟制 合理期限‘民法典“第52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与相应的法律效果㊂较原‘合同法“第69条第3句,该条第3句增加了 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㊂由此,基于后给付义务人被拟制为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㊂3
81***本文得到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互联网交易制度和民事权利保护研究 (批准号:20&ZD192)与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跨学科创新团队项目 社会治理与企业合规研究 (批准号:2018ECNU -QKT013)的资助㊂
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㊂
民商法论丛第72卷
学界在长期的研究中,过度集中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关系,①却通常忽略了其在法律适用中所涉之诸多具体问题㊂例如,后给付义务人
提供担保之适当性,即缺乏各方均可接受的判定方法㊂此类具体问题若无
给予详尽回应,势必影响‘民法典“的运用㊂近年来,法律评注在我国民
连不上网法学界颇受瞩目,核心刊物‘法学家“自2016年以来亦特辟 评注 专
栏,专门刊发学者撰写的针对某一法律条文的单条评注㊂其影响力集中体
现在,整理㊁归纳㊁提炼评注法条所涉的全部法律文献,并以向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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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已经和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提供答案为首要任务㊂②因此,以法律评注的方式,展示原‘合同法“第69条的理论争议㊁裁判分歧,揭示前述歧
见的本质差异,回应所涉的所有问题,对理论提升与法律适用均有裨益㊂
一规范目的
该条的规范目的有二㊂其一,规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与法律效
果,以达至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状态,避免权利滥用㊂③‘民法典“第527条授予先给付义务人不安抗辩权㊂不过,不安抗辩权既未改变合同义务的
481①
②
③长春观
本议题所涉文献较多,从原‘合同法“尚未颁布,就已经有所论及㊂参见张谷‘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之比较“,‘法学“1993年第4期;刘凯湘㊁聂孝红‘论 合同法⓪预期违约制度适用范围上的缺陷“,‘法学杂志“200
发天空照朋友圈配句0年第1期;蓝承烈‘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再思考“,‘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叶金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号;葛云松‘期前违约规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朱广新‘预期不安履行规范模式之比较“,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李伟‘不安抗辩权㊁给付拒绝和预期违约关系的思考 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4期;张金海‘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界分与衔接 以不履行的可能性程度为中心“,‘法学家“2010年第3期;王利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陈韵希‘合同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及其法理基础 再论 合同法⓪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界分“,‘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6期;李建星‘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完全区分论“,‘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2期;叶金强‘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后的制度安排 民法典⓪第528条修正之释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㊂
如何制作动画幻灯片参见贺剑‘法教义学的巅峰德国法律评注文化及其中国前景考察“,‘中外法学“2017年第2期㊂2012入党申请书
参见朱广新㊁谢鸿飞主编‘民法典评注㊃合同编通则(1)“,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第509页㊂
《民法典》第528条(不安抗辩权的效力)评注
先后履行顺序,也不影响先给付义务人履行期将率先届满㊂如果缺乏确定的法律结构,调整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与法律效果,势必逆转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状态㊂所以,‘民法典“第528条配置了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 后给付义务人提供担保 等一系列制度,以促使合同履行回归正常轨迹㊂其二,避免债
务关系陷入悬而未决状态㊂①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债务关系的悬而未决状态将持续,由此,原本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两项给付义务最终发展为均已届期㊂此局面既无助于先给付义务人及时 解套 与寻求替代交易,也不利于后给付义务人获得稳定法律预期㊂所以,‘民法典“第528条授予先给付义务人合同解除权,及时终结因不安抗辩权的持续不稳定状态㊂
本条分为三句㊂第一句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义务就行使不安抗辩权所导致的中止履行通知后给付义务人㊂第二句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有权通过提出适当担保,排除不安抗辩权㊂其旨在赋予后给付义务人可以对抗先给付义务人的不安抗辩权㊂②第三句采取了拟制的法律方法,将后给付义务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拟制为拒绝履行㊂另外,该句既不是解除权依据,也不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㊂相应的解除权依据是‘民法典“第563条的 法定解除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是第578条的 预期违约 ㊂
二 先给付义务人的及时通知
(一)及时通知的性质
1.及时通知的制度功能及时通知可回溯至诚信原则,③并具有两项制度功能㊂第一,避免后581①②③
参见张金海‘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的界分与衔接 以不履行的可能性程度为中心“,‘法学家“2010年第3期㊂
参见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第445页㊂
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第151页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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