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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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4期
双球开奖直播        【摘 要】 现阶段作为一名学习民法的学生来讲,研读此书,深感无论是对当前的学习还是对今后的职业生涯都将获益匪浅。从这本书中学习到了在法学思维方面,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要结合具体案例应用其中,加强记忆的同时加深理解,在分析案例时可以遵循以下逻辑“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要形成一个严谨细致的思维过程。聊天记录导出
直播设备        【关键词】 权利义务 请求权 民法思维
        一、关于法律人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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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法律人来讲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来解决法律问题,在基础知识方面需要扎实,可通过将各个学说见解实质内容一致的进行归纳再分解的方式加强理解,比较相关的法律概念,通过实例去应用法律概念,以法律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小学班主任德育计划
        请求权基础是本书的核心,在具体处理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完全性法条:请求权规范。这种法条具有完整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此类法条的功能在于对其他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制或阐释。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避免重复;拟制性规定则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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