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与⼀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连带保证责任与⼀般保证责任的区别
⼀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担保法》第16条规定的保证的两种⽅式,且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担保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依法签订书⾯的保证合同。实践中,⼀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认定及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均有较⼤的区别,现根据本⼈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总结如下区别:
保证期间:
⼀般保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
连带保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明确的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年,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期届满六个⽉。
⼆、诉讼时效:
⼀般保证:保证期届满前,债权⼈向债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起诉或者仲裁⽣效之⽇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内债权⼈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抗辩权
龙之谷分解⼀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般抗辩权
四、责任承担⽅式:
⼀般保证:将保证⼈与债务⼈⼀起起诉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后仍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为⼀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相关法律概念:
⼀般保证的定义: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为⼀般保证。
⼀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债务⼈住所变更,致使债权⼈要求其履⾏债务发⽣重⼤困难的;(⼆)⼈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执⾏程序的;(三)保证⼈以书⾯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般保证的保证期限:⼀般保证的保证⼈与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未对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免除保证责任;债权⼈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时效中断的规定。
⼀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般保证的债权⼈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效之⽇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中⽌:⼀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
还钱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定义: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的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与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有权⾃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内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未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免除保证责任。
贪婪洞窟攻略>日日顺物流怎么样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六个⽉。
魔兽的秘籍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直⾄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年。
主债务没有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之计算:主合同对债务履⾏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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