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赠与合同中穷困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摘要】:为保障赠与人不因其施惠行为陷入穷困,法律赋予赠与人在特定的情境下以穷困抗辩权来平衡当事人双方(多方)利益并用以维护善良风俗与和谐的社会关系。本文主要从穷困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赠与合同;穷困抗辩权;适用要件;适用要件
合同关系的发生以主体的复数性为前提,只有维系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才能使这一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最普遍的充分发挥其功能。在无偿合同中,仅一方当事人即利益出让方负给付义务,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义,亦不符合人性。以赠与合同为例,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利益,双方地位严重违反均衡正义。因此,法律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优遇赠与人,维护其利益从而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春分的古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处财产称为赠与物,转让财产的一方称作赠与人,接受财产一方称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但是其本身并不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只是将社会财产的一部分从一定的享有人手中转移到另外的人手中,故一般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而当赠与人在意外情况下陷入穷困无法履行先前与受赠人约定的赠与合同时,法律为了优先维护赠与人的相对权利,便赋予了受赠人抗辩的权利,即穷困抗辩权。
二、穷困抗辩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穷困抗辩权又称紧急需要抗辩权、拒绝赠与之抗辩权或赠与履行之拒绝权,指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人因其经济状况或家庭生活的穷困,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是保护赠与人权益的制度。据《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为了不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在穷困的情况下更加恶化,穷困抗辩权必不可少。
而穷困抗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存在也仅存在于赠与合同中。即该项权利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只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赠与合同的情况下有适用余地,在其他情况下并不适用。
第二,是一种专属于赠与人的抗辩权。只有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拥有此项抗辩权,其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没有该项权利。
第三,只有在合法前提下,赠与人才能行使该抗辩权。穷困抗辩权若被毫无限制地滥用,将对合同的严肃性及法律的公正性造成影响,所以穷困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受到限制。
三、穷困抗辩权的适用要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并考虑到我国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一般认为穷困抗辩权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使人必须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第二,行使时间必须是在赠与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赠与合同订立以前以及履行完毕以后赠与人均不负有为赠与的义务。第三,行使前提必须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着恶化。耐高温
第三要件是三个要件中最为重要的,其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其一,必须是经济状况的恶化,而并非健康状况、声誉状况或其他非经济状况的恶化。且经济状况的恶化不仅指财产的减少,还包括消极支出的增加。
其二,经济状况的恶化必须非常显着。根据赠与人在赠与合同订立前的财产持有状况规定多少数额的变化对赠与人来说属于显着的经济状况恶化。
其三,经济状况的恶化必须发生在赠与合同订立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在赠与合同订立前已发生恶化,由于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原有经济状况为基础订立的,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其四,合同的履行将严重影响赠与人的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这里的严重影响赠与人的生产经营是指履行义务会使赠与人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严重影响赠与人的家庭生活则是指履行义务会使赠与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元素不能得到满足。而对构成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影响是否严重理同上文,根据赠与人的资产状况、身份地位等予以裁决。
(1)虽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但是没有到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地步,赠
清明祭英烈的寄语与人全部履行赠与合同后还是不会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此时赠与人没有穷困抗辩权。
步入一年级妈妈的感慨国际商务专业学什么 (2)虽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但是没有到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地步,完全履行赠与合同义务后会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部分履行不会产生影响的,应当部分履行,此时的赠与人仅仅对剩下未履行的部分有穷困抗辩权。
(3)只有当赠与人经济状况的显着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赠与人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才有对全部赠与义务的穷困抗辩权。
穷困抗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赠与人的权益,避免其因经济状况的恶化而严重影响基本生产和生活,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的不稳定。本文通过对穷困抗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要件的浅析来说明维持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法律的合理制定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营造良好的赠与氛围、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参考文献:
[1]易军.撤销权、抗辩权抑或解除权—探析第195条所定权利的性质 [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5):15.
[2]张晓军,李川.穷困抗辩权解析[j].法律适用,2011.
[3]郭辉,王春宝浅.谈赠与合同中的穷困抗辩权[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报,2006(8).
[4]奚晓明.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275
咖啡猫语录 [5]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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