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4篇)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救助对象
凡持有本县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1、农村五保户;
2、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
3、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
4、经县民政部门审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县属国有企业下岗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
6、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
7、因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而导致严重伤残的;
8、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徐志摩那些黯然心动的话1、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
2、因工伤残的;
3、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
4、因服用、吸食、注射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的;
5、已享受国家免费等相关优惠政策的;
6、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商业医疗保险的。
救助方法
第六条事前救助。为让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首付住院入院费的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每年医疗费用在____元以上的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城市低保常补对象、符合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凭五保证、特困证、城市低保常补证和医院的诊断书等,每年可以向救助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事前医疗救助金。
第七条关于你的回忆事后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每年(以公历年为计算区间)医疗费用达到____元以上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城市低保常补对象达到____元以上的,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达到____元以上的,其他对象达到____元以上的,凭由当地医院、卫生院或经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卫生院转院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可以向救助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第八条基本救助。为保证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非大病的基本医疗,按每人每年____元的标准发给医疗救助卡。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凭医疗救助卡到指定的医疗部门(居住城镇的到县红十字医院,居住农村的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医院)就医。
救助标准
第九条农村五保户,一次性医疗费达到____元以上的,按核定医药费的____%救助。
第十条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城市低保常补对象,一次性医疗费达到____元以上的,按核定医药费的____%救助。
第十一条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一次性医疗费达到____元以上的,按核定医疗费的____%救助。
第十二条查无此婚其它对象,一次性医疗费达到____万元以上的,按核定医药费的____%救助。
第十三条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____元。
第十四条对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予以重点救助,凡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除按上述原则进行医疗救助外,可按在院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____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补助到供养机构,由供养机构统一掌握使用。
救助程序
第十五条个人申请。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
为及时了解掌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全面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确定督查事项,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纠正问题。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督查工作始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贯彻落实;
2、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当地的救助政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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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否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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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无侵犯救助对象合法权益、不作为和违规做法。
(二)救助程序执行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有无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问题;
2、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
3、是否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数额公开,接受众和社会监督;
4、救助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救助资金是否按要求配套列支;
2、救助资金是否按照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3、救助资金有无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四)救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社会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建设等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项目资金配套、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是否按要求执行;
3、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五)其他
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督查的其它内容。
三、督查程序
(一)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具体方案;
(二)下发督查通知;
(三)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督查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按照督查方案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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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查方法与方式
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入户核查、访问众等方法进行督查。
(一)定期督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定期督查原则上全年不少于____次。
(二)不定期督查
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对临时性、突发性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项督查
对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明确要求重点关注的工作,以及领导批示和社会、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联合督查
由民政部门或建议由本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
(五)随机督查
不下发督查通知、不明确督查范围、不安排基层人员陪同,由督查组随机选定时间、地点直接进行督查。
五、反馈总结
(一)督查组要如实向被督查地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反馈督查情况,相互交换意见,工商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督查组要及时整理汇总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地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报告。
(三)督查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风管领导、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办公会议汇报督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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