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立冬要吃什么∙【公布日期】2020.12.30
∙【字 号】宁政办发〔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企业的宗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世界8大奇迹2020年12月30日
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南京特的婴幼儿健康成长高地。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区、街镇、机构),基本实现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比、婴幼儿入托率在全省居于较高水平,实现“一区一街镇一普惠”,超过30%的婴幼儿入托专业婴幼儿照护机构,师资人员持有育婴员证(保育员证)达到100%,形成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提升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服务。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
堂、专家咨询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为婴幼儿家长及照护人员提供公益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研究制定科学育儿指导课程,不断提高《科学育儿报》编制质量,赠送有婴幼儿家庭。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服务。每年至少举办2场市级、12场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街镇、社区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每年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6次的线下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家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妇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以下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社区为基础的照护服务。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逐步达到每个社区都建有亲子室,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各区、街镇、社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购买服务等措施,引进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卫健委)
春节作文400字 3.发展机构为骨干的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居住人、就业人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引导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独或联合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为社会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总工会)
4.做强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结合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对12个月以下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进行入户指导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继续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1.标准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定标准规范。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应当规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创建南京特品牌,为婴幼儿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里怎么拍一拍
2.规范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经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同意后,至所在区民政(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至所在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上述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后应及时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部门。
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申办流程进行优化,形成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各区按标准在政务大厅线下提供“婴幼儿照护机构申办”一窗受理,线上提供网办服务。婴幼儿照护机构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机构按“行政区划+字号+婴幼儿照护/托育+园/中心/公司”设置机构名称。
朝鲜疫情源头 各区行政审批、教育、民政、人社、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申办机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的查验把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局)
3.信息化提升监管水平。升级完善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平台向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延伸和融合,统一婴幼儿照护机构注册、备案及通告等流程,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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