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
  (2005年)
  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BCD
  考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
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喜出望外造句  详解: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罪刑相一致原
则要求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胁法益不同。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评论:难度中等,对考生的刑法理论功底要求较高。
  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答案:ABCD
  考点:单位犯罪
  详解:根据最高法1999年6月18日第14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A和B中描述的案情符合这一规定,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还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C符合这条规定。选项D中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抗税罪,法律并未规定此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根据《刑法》第30条“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抗税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
  评论:对司法解释的详细考察,难度中等。
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答案:BCD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期的计算
  详解:根据相关法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有以下三种: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选项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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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4.下列关于从重处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B.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C.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D.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
  答案:CD
  考点:量刑中的“从重处罚”
  详解: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
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也不存在清晰的中间线,只有大体意义上的“中间线”。如果以“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结果。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所应判处的刑罚相对重一些。所以从重处罚也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评论:难度较大,要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5.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答案:ABD
  考点:累犯的成立条件
  详解: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所以AB选项正确。假释是刑罚的执行制度,假释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同样有可能构成累犯。所以D选项正确。但是缓刑不同于假释,缓刑属于刑罚裁量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并不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只是刑罚附条件的不再执行,没有满足刑法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因而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能构成累犯。所以C选项错误。
  评论:简单考察法条的题目
  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C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
  评论:对领土含义的正确掌握,难度一般。
7.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的条件
  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指犯罪的预备阶段(A选项符合)、实行阶段(B选项符合),包括犯罪既遂之前的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或者行为已经完毕(C和D选项符合)。
  评论:对刑法重要概念的简单考察。
  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固有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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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答案:BC
  考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
  详解:题目中的罪名错误,应该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不包含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评论:由于考点比较生僻,虽然是对法条记忆的考察,但是想得分比较难。要求考生掌握知识的广度。
9.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苏木山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ACD
  考点:特殊防卫权
  详解:特殊防卫权只是赋予防卫人可以使用更大的防卫强度的权利,并不要求防卫一定要出现伤亡结果,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与抢劫、犯罪的暴力相当的针对人身安全的犯罪如抢劫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B
选项的说法正确。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之一种,与普遍的正当防卫一样,必须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C和D选项中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看作正当防卫的说法是错误的。
  评论:难度适中,要求利用正当防卫理论对法条作出恰当的理解。
  10.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小满吃什么传统美食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帐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AD
  考点:盗窃罪
  详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依据司法解释,为500元以上)的行为,是盗窃行为。A选项中乙趁甲酒醉而窃取身上财物符合盗窃罪特征。乙对周围众的谎言只是为自己的盗窃行为创造条件,不是罪中的行为。B选项中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将被害人灌醉,然后劫取钱财的,属于以暴力、威胁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客观上行为人通过主动的行为促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C选项中甲采取了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方式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从而当场获取财物,构成抢劫罪。D选项中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被追捕的过程中为逃避抓捕而使用轻微暴力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的“暴力”与第263条的“暴力”应
该是相当的,都必须是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因此甲的行为仍应定盗窃罪。
11.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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