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新车磨合期∙【公布日期】2014.12.31
∙【字 号】宁政发〔2014〕316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意难平∙天净沙秋赏析【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4〕316号兀怎么读
苯的化学性质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通过科学布局、市场引导、政策扶持,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构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新优势,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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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
把握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机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开发配置水平,实现公共服
务充分保障,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17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80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10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230亿元;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10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350亿元。
(二)产业发展不断集聚。到2017年,建成5家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其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专业层次不断提高。到2017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万人,取得专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高层次人才比例达到15%;到2020年,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5万人,取得专业资格人数和高层次人才比例分别达到80%和20%。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加快资源整合,在江南、江北各重点打造一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实现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具有广泛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核心区域,带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事务办理、人事代理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综合效益。
(三)创新服务产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薪酬管理等高端化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合作研发,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与应用,优化服务产品结构。
(四)打造特品牌。培育一批在企业规模、管理规范、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较为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较高知名度的骨干企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有商标,积极参与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南京人力资源特服务品牌。
(五)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将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纳入我市“321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南京高校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支持在宁高等院校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行业人才在职升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校人才管理服务,优化配置高校毕业生等优质人力资源,使人才培养在南京、发展在南京。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远程面试、远程培训等信息化系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服务。
(七)推行标准化管理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经营。加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服务产品、服务行为、服务程序等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进程,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订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外资和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市发展,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市独资经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依法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支持园区建设。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助(含上级财政补助)。
(三)扶持企业发展。
1.对新引进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按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其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由企业纳税所属区(开发区)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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