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世界十大化妆品品牌  第一条  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父亲节对父亲说的话简短  第二条  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  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  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  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建立专家制度。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专项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dnf疲劳值皇宫  第七条  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天津交管局第二章  申请立项
  第八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向社会发布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初选项目。其中,省外专家数目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初选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同意立项的,须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经费下达单位。需修改完善的,由经费下达单位按照专家意见重新组织并提交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是指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或综合协调单位,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执行监督。
  经费下达单位是指省财政专项资金直接下达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牵头单位与经费下达单位可以一致。
  第十三条  综合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立项计划及经费安排,联合下发立项通知。英文月份
  第十四条  经费下达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一个月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五条  项目合同书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核批。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以组长负责制为主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组长牵头对目标任务实行节点控制,分级负责、分阶段落实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对重大专项进行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当地重大专项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落实相关配
套资金,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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