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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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8.06.22
∙【文 号】国办发[1998]69号
∙【施行日期】1998.06.22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22日 国办发〔199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好段大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家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以及核电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除外)。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5.将国债发行计划职能交给财政部。
6.将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国土资源部。
7.将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基建投资和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维修等经费,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粮食宏观调控。
2.管理国家粮食储备。
3.管理国家物资储备。
4.负责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确
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4.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5.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6.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门业十大名牌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
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国际收支平衡。
(六)制定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国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9个职能司(厅、室):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对外颁布,研究国际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国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
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昔人已乘黄鹤去下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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