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26
【字 号】烟政办字〔2021〕4号
西双版纳自助游攻略【施行日期】202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汽车促销活动烟政办字〔202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核载
  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依法管理、协同管理、科学管理、寓管于服”为原则,一手抓培育引导,一手抓严格执法,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
格局,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消费有序的工作目标,形成风清气正、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朋友生日祝福短信  (一)优化准入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流程再造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类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举措,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全程网办”“一链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众办事创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加强指导培育。综合运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技能竞赛、评先树优等举措,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示范”“技能大赛”“服务员节”“文明旅游海岸行”等文旅活动,每年推出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少于20场,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规范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治自律。(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管
委)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日常整治,持续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确定重点关注名单。增强行动支撑,严格履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六大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每年开展“文旅市场综合整治”“固边”“净网”“双打”“剑网”等系列行动,发挥震慑治本效应。深化专项打击,围绕“五一”“十一”等重点节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欺诈消费者等热点问题、旅行社等重点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全要素、全覆盖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完善信用管理。建设文化和旅游质量信誉评价网站,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每年评选诚信示范单位,推介诚信示范产品,弘扬行业正能量。(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细化标准引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地方标准,重点加强文化演出市场、广播影视市场、印刷发行市场、旅游新业态和产业融合类服务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标准的推广使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引领服务质量提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消防、卫生、重要设施设备、重大节庆活动及高风险项目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行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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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保障
  (七)强化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相关职责,做好行业指导、协调和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与市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衔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落实。
  (八)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综合协调和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综合协调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工作进行部署;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和会商。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完善市县之间、部门之间、区市之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的通报及共享,强化信息互通。三是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跟踪报道,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意识。四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围绕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件查处、安全应急等重点管理工作,推动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横向联合执法,加大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队伍纵向联动执法力度。五是建立投诉移交转办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及部门间涉文化旅游投诉举报移交转办制度,互通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信息,实现协同互动和联合处置。对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问题的市场主体,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督办。
  (九)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
本意见,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研究分析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和《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有关要求,保障工作经费,配备编制内执法车辆,购置必要装备,坚持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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