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南宁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办法
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四家班子宿舍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自治区房改委《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0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四家班子各宿舍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一) 市淡村路4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包括宿舍区内的市政源印刷厂、第4栋一楼铺面)。
(二) 市新民路65号市委2号院办公用房、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三) 市民主路45-1号市委泗壕塘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四) 市东葛路28号原市人大办公用房和宿舍区房改住房(包括南宁威宁公司出租给玉兴酒店的房产)
(五) 市新民路8号、10号、12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以上五个改造宿舍区简称为五个宿舍区。
二、房改房产权核实和认定
(一) 已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
1 核实内容
本科一批二批是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姓名(包括配偶姓名)、建筑面积等。
2 认定办法
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住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内容及其家庭户口本进行核对确认。
(二) 未办理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
1 核实内容
房改房公摊面积、单位统一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及公有住房、办公用房面积等。
2 认定办法
初中教学工作计划1 公摊面积、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面积等,由市房地产测绘队负责测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测量结果统一报市房改办确认。
2 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三、房改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安置补助
    对还建户,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并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改房产权置换
1家用前置过滤器、以下面积列入还建面积范围:
1)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根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标注面积、购房金额及《购房者产权比例确定书》的产权比例确定)。
2)公摊面积。
3)单位统一扩建面积。
以上所列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位统一扩建面积按1虚拟机教程:1.3置换还建新房。但公摊面积必须按购买房改房时的价格购买。
2、还建户目前住房面积小于其级别住房标准的,如果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大于还建面积,原住房面积与级别住房标准的差额部分按该宿舍区改造成本价计算(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须退还市财政),其余部分按非还建价格计算。还建户目前住房面积已达到或超过其级别住房标准的,如果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大于还建面积,其超出部分按非还建价格计算。
3、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本实施办法第三部分第(二)条货币补偿第1三元催化清洗款〕。
4、公有住房处置。公有住房可先由产权单位将本宿舍区内公有住房出售给本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干部职工(价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然后以个人名义参加危旧房改造。否则,将由市财政局按国有资产处置。
(二)房改房货币补偿
房改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地进行产权置换,经产权人同意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标准。由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一称“建设单位”)组织有资质机构对房改住房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原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得再购买非还建住房。
(三)房改房装修补偿
房改住房装修补偿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如住户认为超此标准装修的,由住户申请,建设单位统一聘请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四)搬迁安置和补助
在临时安置期内,原则上产权人自行安排住房,建设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计算。搬迁误工费500元;电话宽带迁移费
360元;有线电视迁移费336元;窗式空调迁移费每台100元;分体空调迁移费每台150元;柜式空调迁移费每台200系字组词元;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每台250元;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台50元,电热水器迁移费每台100元。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