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房改房上市限制性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美院分手门
∙元宵放假吗【公布日期】2003.04.17
∙【字 号】肇府办[2003]15号 西安二本大学排名
∙【施行日期】2003.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寒假实践报告范文【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房改房上市限制性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房改房上市,促进二手房交易,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1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2003年3月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you belong with me歌词放开房改房上市,取消各单位关于服务或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房改房的规定或协议。凡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在付清购房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
二、取消《肇庆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肇府[2000]3号)第十二条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程序(二)项中“原产权单位加具意见”的规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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