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奉朝、三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其他其他判决书
王奉朝、三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其他其他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受理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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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字号】(2020)冀行终8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邱振刚江悦李冠华 
【审理法官】邱振刚江悦李冠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奉朝;三河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王奉朝三河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王奉朝 
【当事人-公司】三河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律所】吴进春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杨雷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吴进春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杨雷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吴进春杨雷 
【代理律所】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奉朝 
【被告】三河市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及执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撤销合法违法原始证据质证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及执行。但是对于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而不宜存续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的权力和职责。本案中,对于案涉国有土地,三河市人民政府分别为王奉朝和案外人温君颁发了不同编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故三河市人民政府具有对此进行处理的法定职权。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第3.2.6条中3.2.6.1的规定,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3.2.6.7还规定,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两条确界自动生
朋友之间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D。从三河市人民政府向一审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王奉朝《地籍调查审批表》中,东邻王振荣(李广怀)与西邻庞凤荣(孙方忠)未进行指界,亦没有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地籍调查审批表》中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违反上述规定的程序。三河市人民政府在经三河市土地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依职权作出《关于撤销三国用(2010)第××号  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王奉朝的诉讼请求,亦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王奉朝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奉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1-27 04:51:34 
王奉朝、三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其他其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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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
(2020)冀行终82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奉朝。
     委托代理人吴进春,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雷,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连杰,该市市长。
     上诉人王奉朝因诉三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撤销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初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王奉朝的父亲王瑞丰原工作单位为三河县企业局(现三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988年三河县企业局为解决职工居住问题,为部分职工分配了房基地,王奉朝的父亲王瑞丰未在房基地分配名单之列。房基地分配完毕后,王奉朝的父亲在案外人温君所属
房基地上建造房屋并居住。2002年王奉朝的父亲去世,王奉朝继受取得了上述房屋。2010年经王奉朝申请,三河市人民政府为王奉朝颁发了三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积为136.76平方米。2018年11月,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三河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案外人温君“反映国土局为裕民东院三排四号颁发两个使用证”的信访件,发现位于三河市过道,北至过道,西至孙方忠,东至王振荣)的国有土地上存在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1996年1月为案外人温君颁发的三国用(籍)字第14B-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为王奉朝颁发的三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核实确认:王奉朝在2010年办理三国用(201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东邻王振荣(李广怀)与西邻庞凤荣(孙方忠)未进行指界,《地籍调查审批表》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办证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河市人民政府依据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以涉案土地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违反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第3.2.6条之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了《关于撤销三国用(2010)第××号行政许可的决定》。王奉朝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另查明,三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了《关于撤销三国用(籍)字第14B-29号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案外人温君持有的三国用(籍)字第14B-29号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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