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0
【字 号】泉政文[2009]196号
【施行日期】2009.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泉政文〔2009〕196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健全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理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赵立新为什么被停止发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协调高效的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为目的,坚持“责权利、人财物”相统一和“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市、区两级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市政公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空调清洗教程  二、管理体制
  (一)市政设施
  1.建成区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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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建城市道路重新划分市、区养护管理范围。对市级养护管理的现有69条道路(详见附表1、2),按交通主次干道和支路划分48条道路归市级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按属地原则划归区级养护管理。
  (2)新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划分。城东、东海、北峰片区改造的主次干道,以及建成区承担城市交通主要疏导功能、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主干道(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由市级养护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承担养护任务。
  (3)建成区范围内夜景及隧道照明由市级统一管理。
  2.内沟河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1)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协调市市政工
程管理处、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北渠管理处、堤防管理处启闭闸门,进行换水冲洗。
  (2)鲤城、丰泽区政府负责内沟河两侧环卫、道路、路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平原渠、田淮渠、田安渠、大淮渠、东环城河、东低渠、北低渠、南环城河、七中沟、三堡沟、八卦沟、小八卦沟、笋浯溪、西低渠(送客亭至西门船闸分水口)河段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泉州市西北洋滞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负责西北洋排洪沟A、B、C 段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泉州市工人文化宫管理处负责百源川池、盲肠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泉州市文庙管理处负责孔庙、明伦堂池、暗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内沟河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工作。
  (4)泉州市北渠管理处负责内沟河冲洗的供水工作及东干渠、西低渠(送客亭至潘山水闸分水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泉州市堤防管理处负责内沟河的纳潮工作。
  3.滞洪区、排涝泵站的管理。
  滞洪区、排涝泵站由市级养护管理。
  4.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管线的管理。
  建成区范围内除依附于市级管养道路的污水管线由市级负责养护管理外,其余划归区级养护管理。污水提升泵站由市级负责运行管理。污水管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报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公用部门参与污水管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5.严格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
  (1)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规定收缴道路挖掘修复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减免(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应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签批)。
  (2)道路挖掘严格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审批。按规定足额缴交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由道路管养单位负责道路修复,市财政部门按实际修复情况核拨修复款给道路管养单位。全
额或部分减免缴交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由破挖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修复,由市、区两级市政公用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6.对已建主次干道按可行车结构标准分期分批改造人行道。新建的道路要充分考虑现实需求,按可行车要求提高人行道结构层标准,满足正常使用。
  7.加强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红线部分人行道及附属设施管理。
  (1)现有道路两侧建筑物接入市政管线界外的管道设施仍由开发单位负责管理,退让红线部分人行道路面及建筑物依附于该部分人行道设置的排水、排污检查井,按道路管理权限,纳入市、区两级管养范围,管养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核拨。对破损严重或与人行道建设标准不一致的,由市、区市政公用部门提出分期分批改造计划,经市、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退让红线部分人行道路面及依附于该部分人行道设置的排水、排污检查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在设计审查时,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应会同市
、区市政公用部门,将有关设计及施工标准要求明确写入审批文书。退让道路红线部分的建设要同步验收,方可办理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退让道路红线部分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区市政公用部门统一管理。
  (二)环境卫生
  1.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执行市、区、街、居三级环卫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
  (1)市级负责把市区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负责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的管理和公厕粪便的抽运处理。区级负责道路的冲洗、洒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社区道路和物业小区的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
  (2)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厂等大型环卫设施由市级负责建设,实行市、区两级按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垃圾中转站由各区负责建设,建成区内垃圾中转站建成后移交市级运行管理,建成区外的垃圾中转站按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模式由各区政府负责使用管理和中转运中小企业发展
输。公厕由区级负责建设和管理。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箱由各区负责设置管理。建筑物附属化粪池的清粪工作由业主负责。
  (3)片区改造建设时应同步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公交首末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分级管理权限移交市、区管理部门管理。
  2.建成区市政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区级统一负责。
  (三)园林绿化虎年祝贺词
  1.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中心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泉政办〔2007〕9号)确定的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区级园林部门负责管养的街头绿地、道路绿地、内沟河绿地移交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养。区级公园仍由各区园林部门负责管养。单位庭院、居住区、工业小区等附属绿地,仍由原有绿地管理单位负责管养。
  2.建成区在建及新建绿化工程养护期满1年,经验收合格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泉政办〔2007〕9号文确定的属市级管养范围的,移交市园林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养;属区级管养范围的街头绿地、道路绿地、内沟河绿地,由区级园林部门确认后,移交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养。
  3.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需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其他验收备案。
  (四)风景名胜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力度。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由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有关区(市)政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景区范围内涉及的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设立清源山管委会派驻执法小组,人员从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编人员中指派,按属地负责原则进行管理。清源山管委会提供相关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供派驻小组执法使用。有关区、市涉及的景区执法范围,由清源山管委会会同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划定。对景区保护范围内圣墓景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泉州市文物局负责。圣墓景点内的“两违”执法工作由清源山管委会直接负责。
  (五)城市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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