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老字号认定办法【模板】
“毕节老字号”认定办法
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老字号认定相关工作要求和精神,为挖掘、弘扬毕节老字号品牌和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示范和引领带动以及在促消费、稳增长、保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毕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名称
毕节老字号
二、对象和范围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毕节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体品牌。
毕节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体)。
三、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毕节老字号”的企业和个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火炬之光2人物加点>preciousprotection(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餐饮品牌创立15年以上(含15年),其余(如:医药、食品、鞋帽、纺织品、百货店、美容美发、酒类茶
类等饮品、民族特工艺等饰品)等行业品牌创立2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
(四)有传承毕节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
(一)由毕节市商务局牵头成立“毕节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毕节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认定委”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毕节市商务局内贸和流通业发展建设科,负责“认定委”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毕节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的认定工作。
(三)已经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被贵州省商务厅认定的“贵州老字号”,提交申请后自然成为“毕
节老字号”。毕节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单位新申请“贵州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原则上先应为“毕节老字号”。
五、认定程序
具备“毕节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初审后报“认定委”办公室。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调查鉴别、征求意见、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申请复核、作出决定、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书,并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一本二本的区别在哪里(二)提交资料: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后,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报“认定委”办公室。
(三)调查鉴别:“认定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提出审定意见。
(五)组织评审:“认定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资料进行分析,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
(六)社会公示:经“认定委”审核后在毕节市商务局或媒体公示拟认定为“毕节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认定委”提出异议。
(七)申请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认定委”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认定委”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
(八)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毕节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认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认定委”作出决定,认定为“毕节老字号”。
(九)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认定委”办公室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十)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毕节老字号”,以“毕节市商务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动态管理
成本管理制度(一)“毕节老字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四年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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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节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两年3月底前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内正常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备案。
(三)“毕节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在变更完后15个工作日内,报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企业灭失;
2.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3.其他重大变更。
(四)“毕节老字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整改,一年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毕节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毕节市商务局可以暂停或取消其“毕节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毕节老字号”企业不得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认定委”检举,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毕节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
1.损害“毕节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毕节老字号”标识的;
节日高速免费3.转让“毕节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认定委”书面备案、作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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