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小本生意∙【公布日期】2021.11.19
【分 类】问答
正文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发展,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等,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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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救助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显现,一些大病重病患者时有反映负担较重。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完善政策,也要系统集成,发挥改革协同效应。
  首先要适应医保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随着促进共同富裕迈出实质性进展,更要在精准调节不同收入人费用负担上统筹完善制度安排。要重点平衡好效率和公平、共济与托底的关系,筑牢中低收入家庭托底保障防线。
形容敏捷含有手的成语  其次要积极应对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中面临的新考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因病返贫致贫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长期性的制度安排,要将脱贫攻坚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协同完善分层分类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促进城乡医
保服务均等化发展,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再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保障短板。要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并存问题,在功能设计上厘清各项保障制度责任边界,合理设定待遇标准,统筹发挥保障合力,同时防止福利主义;要解决好救助标准不统一、保障不均衡问题,优化救助托底保障方案;要向管理服务要满意,在提高救助及时性、精准性上下功夫;要着眼长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推动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二、请问《意见》在减轻困难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上,有哪些总体考虑?
  答:《意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扣托底“保障谁”“如何托”“托到什么程度”“怎么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加快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1+5+4”:
西瓜种子  “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聚焦减轻困难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夯实医疗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筑牢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ooc是什么意思  “5”是明确五项重点举措,在精准施救、梯次减负、筑牢托底、长效帮扶上明确帮扶举措:
教师节老师的感谢语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协同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确保及时救助;二是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形成梯次减负机制,确保应保尽保;三是统筹完善救助托底保障方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应救尽救,同时防止福利主义;四是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确保风险早预警,早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五是注重发挥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障作用,探索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机制,更好发挥保障合力。
  “4”是强化四个配套措施,从服务、组织、资金、能力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层能力建设水平等。
  三、近年来,国务院部署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总体上提高了大病患者待遇水平。请问新发展阶段下,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稳定实现,进一步增强托底功能?
  答:《意见》为确保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合力,强化托底保障效能,更加强调长远性、基础性、系统性的政策安排和机制建设。长远性上,在稳定巩固困难众“基本医疗有保障”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瞄准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在规范化、标准化上明确
了制度体系建设目标。基础性上,立足基本保障,规范救助保障费用范围,明确基本救助标准,在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托底保障方案,明确救助保障预期。系统性上,形成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建立政策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的协同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相关领域的衔接机制,增强改革协同效果。
  《意见》在具体措施落实上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一是对象分类管理更精细。在做好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的同时,延伸覆盖低保边缘家庭、因病支出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随着相关部门对困难众识别标准的细化,粗算常态化纳入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将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之外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二是三重制度保障衔接更顺畅。在多层次保障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实行“先保险后救助”,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确保应保尽保。三是救助托底方案有创新。依据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完善公平适度的救助待遇机制,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统筹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资金,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并对负担较重的救助对象实施倾斜救助。四是长效机制出实招。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分类做好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预警,风险研判更精准。对重点监测人依申请落实救助,综合帮扶措施更精准。五是社会
力量参与有抓手。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大病救助,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更好满足大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六是配套措施发力更精准。引导患者规范转诊、有序就医,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完善困难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减轻患者垫资压力。与此同时,随着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一些重大疾病患者用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四、对比分析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我们看到救助人次显著上升,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请问在统筹优化托底保障机制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医疗救助水平的确定既要符合困难众实际需要,也要适应现阶段发展情况,与救助基金筹资水平、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相协调,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比如,2020年全国门诊和住院次均救助水平分别为93元、1056元,虽然仅占同期居民次均门诊慢特病(474.5元)和住院费用(7546元)的19.5%、13.9%,但救助是基本医保支付之后的再保障,从实际保障效果看,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2020年困难众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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