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怎么样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姓张的好名字[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牛仔阔腿裤
第二章 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乐山公安局通报击案详情
第三条 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关于长城的导游词(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六条 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境)任务、出国(境)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列入出国(境)计划,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