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
(业务内容、办事流程、登记要件、办理时限)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局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目录
一、首次登记 (1)
二、变更登记 (4)
三、转移登记 (7)
四、注销登记 (13)
五、抵押登记 (15)
六、预告登记 (19)
七、查封登记 (22)
八、其他登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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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业务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长沙麓山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定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5.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6.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7.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8.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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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2.宅基地使用权(空地)首次登记
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办事流程
(三)登记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代理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土地登记办法》)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权属来源证明(原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
5.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原件)、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6.询问笔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蒋梦婕天天向上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的因取得方式的不同,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
山东青岛旅游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③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④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⑤招拍挂公告(原件);
⑥土地移交备忘一览表(原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划拨决定书和划拨价款凭证;
划拨方式依法转为出让方式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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