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定监护⼈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的⼈⾝
乳液排行榜10强推荐>女士内衣什么牌子好监护⼈担负有维护未成年⼈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于各⽅⾯的对未成年⼈的⼈⾝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也负有对未成年⼈进⾏德、智、体、美、劳等⽅⾯培训和教育的职责。
大气压力是多少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的财产。
监护⼈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的财产,维护未成年⼈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应制⽌和排除他⼈侵犯未成年⼈财产权益的⾏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所为的与其⾏为能⼒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为,并对⼈进⾏追索,以保护未成年⼈的财产权益。监护⼈对未成年⼈的财产为处分⾏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否则,监护⼈不得为未成年⼈的财产处理⾏为。
(3)未成年⼈的⽗母既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同时,也是未成年⼈的⼈。人世间大结局是什么
监护⼈代理未成年⼈进⾏民事活动是其履⾏监护职责的⼀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为民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限制民事⾏为能⼒的未成年⼈除从事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为须由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的同意。此外,未成年
⼈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代理。
(4)代理未成年⼈⾏使索赔请求权。
当未成年⼈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原则,加害⾏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所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党员转正思想汇报
第⼆,对未成年⼈的⼈⾝损害只赔偿由此⽽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损害是⼀种⾮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为⼈应赔偿未成年⼈⼈⾝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补助费、护理费、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的监护⼈的误⼯费⽤等;凡致未成年⼈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外,还应赔偿监护⼈因照顾⽽误⼯所减少的收⼊,继续费⽤以及残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费⽤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定数额的抚恤费⽤。
江畔独步寻花唐杜甫
第三,对造成未成年⼈精神损害的,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并⽤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除有权要求⾏为⼈停⽌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为⼈赔偿损失。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