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成交方式
对外贸易中几种成交方式的解读
几种成交方式:FOBCIF 特种军官的冲喜妻CFR
FOB ,也称离岸价
FOB 成交, 由买( ) 方负责运输货物,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 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 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 ,也称成本加运费
CFR 成交,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 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由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 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IF ,也称到岸价
CIF 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  CFR 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办理货运保险,交付保险费。
运保佣费用:指外贸企业进行出口业务时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向外商(包括代理商)支付的一种价外报酬。是对服务贸易的补偿,用外币结算,直接抵减出口销售收入。
运保佣单证及内容:
国外运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或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上所注明的海运费、空运费、陆运费。
国外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的出口运输保险单、保险费结算清单等单证上注明的保险费。
国外佣金: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支付的明佣和暗佣。
关于佣金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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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 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 明佣"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根据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为计税依据,若以其他价格成交的(CFRCIF),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作为出口销售收入,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时,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汇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运保佣的申报
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免税明细录入进行申报,其运保佣发票号码为“YBY”+ 所属年月(6 )+ 序号(2 ) ,(例如2009 12 过年高速公路免费几天2023月发生的运保佣发票号码为YBY20091201 ),贸易性质为98 ,运保佣金额以负数录入,不予抵扣税额按运保佣金额*( 征税率- 适用的退税率) 以负数录入(退税率以支付的运保佣所对应的出口货物计算)。
运保佣的账务处理
具体分录是:
 
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清淡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举例:
某出口企业,2010年1月1日,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商品名称:防护罩,商品代码:6506100010,退税率15%,合同议定成交方式为到岸价(CIF),合同总金额$10000美元,该企业应支付国外运费$500美元、国外保险费$500美元、国外佣金无,2010年1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6.8。当月出口货物报关成功。
企业实际操作如下:
1、2010年1月,企业应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合同议定的到岸价(CIF)$10000美元.
2、2010年2月15日前,向征税机关申报免税.
  免税申报时:
发票金额应填写$10000*6.8=¥68000
      报关单金额应填写($10000-$500-$500)*6.8=¥61200
      美元金额应填写($10000-$500-$500)=$9000
      自动计算:不予抵扣税额=$10000*6.8*(17%-15%)=¥1360
                应预免抵退税额=$10000*6.8*15%=¥10200
3、2010年2月20日企业收到出口报关单,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申报退税
大学考试作弊检讨书  退税申报时:
发票金额应填写$10000*6.8=¥68000
      报关单金额应填写($10000-$500-$500)*6.8=¥61200
      美元金额应填写($10000-$500-$500)=$9000
      自动计算:征退税差额=$10000*6.8*(17%-15%)=¥1360
                应免抵退税额=$10000*6.8*15%=¥10200
  当月退税申报数据全部审核通过,实际免抵退税额为¥10200
4、2010年3月20日收到国外运费保险费发票,实际支付$1000美元。
①财务核算时,冲减外销收入$1000美元
②免税作运保佣申报:
发票总金额按负数填写=-$1000*6.8=-¥6800
不予抵扣税额按负数填写=-$1000*6.8*(17%-15%)=-¥136                 
③运保佣不需另行退税申报
④当月退税审核,扣回免抵退税额$1000*6.8*15%=¥1020
DDU:目的港未完税交货
    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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