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盈余管理与合理避税存在问题的探讨
2014年6月下总第315期  dio: 10. 3969/j. issn. 1004-8146. 2014. 06.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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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依据可调整
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了税额的计算:一是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的税率。因此,纳税额取决于课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和税率的高低。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计税依据越小,税额就越小,这样纳税人的税负也就越轻。
4、税率上的差异
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多少也取决于税率。计税依据一定时,缴纳税额与税率呈正相关。因此,税率与缴纳税额的相关性可能促使纳税人想尽办法避开高税率,而去寻求较低税率。
(二)避税方法的研究
避税行为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顺从,同时也可以实现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于实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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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组词销量第一的手机的宏观调控意图。本文综合研究结果得出的避税方法大致归纳为四类:企业类型选择法、转让定价避税法、收入确认时间避税法、成本费用避税法。企业经常采取的国际避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
▲▲三、盈余管理与避税行为综合研究的概述
近年来,学者们对盈余管理与避税的研究,由独立研究拓展为对两者交叉领域的研究。而且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高负债率的公司等在会计和税收上存在较大差异,表明这些公司很有可能通过增加会计和税收差异的方式来调控利润,实现降低所得税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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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束语
由此可见,目前人们在企业管理发展的过程中,盈余管理和合理避税方法的应用,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使其市场地位的稳定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是,从当前企业盈余管理和合理避税方法实际应用情况来看,人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就对企业健康发展的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还要通过不断的研究分析,采用相关的策划方案使得企业盈余管理的合法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将企业盈余管理和合理避税的相关内容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32-138
[2]陈晓,戴翠玉.A股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与手段研究[C].中国第二届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重庆,2003
[3]盖地.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责任编辑:韩梅)
免了对没有进项的租赁物本金征收增值税。但是与老规定相比,可以扣除的范围缩小了,“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不再允许扣除。文件同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到2015年底。
2021春节祝福语▲▲三、印花税
对于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来说,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业务的实质是融通资金。国税地字〔1988〕30号文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均涉及印花税,出租方为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的,按“借款合同”贴花,税率为0.05‰;出租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按“租赁合同”贴花,税率为1‰。如果承租人采取直接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租赁,则可以按照“借款合同”贴花,起到节税效应。
另外,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大飞机”战略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4〕18号文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四、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法相关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的处理,仍是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见整个税法体系是保持一致的,财税〔2009〕128号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房产以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国税法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对于融资租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做了明确界定,与购入房产的规定不同,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规定若合同未约定租赁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合同约定条款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性。
▲▲五、个人所得税
参照国税函〔2000〕540号文的规定,个人融资租赁行为取得的分成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办法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产权发生转移之日止,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内按月平均扣除设备投资后,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承租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yy签名大全
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系统整理了融资租赁业务应关注的不同税种的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具体涉税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按此操作不仅可降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税务风险,企业还可以在谈判中争取更大的利益,进而分享税收优惠的好处。目前融资租赁“营改增”经过几次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随着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现有的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仍会不断发生变化,政策将会更加明晰,更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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