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_条例_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下文是关于安徽省最新的城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酱板鸭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行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等事项的市场化运作,推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活动;
(三)考核评价城市管理工作;
(四)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卫生、水利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能,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动员、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按照服务约定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爱护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花草树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公共秩序,支持、配合城市管理活动,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管理规范与标准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相衔接,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并听取公众意见。
各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号码怎么修改有意义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通信、绿化、生活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容貌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造型、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调、风格;
(二)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粉刷、修饰和维护;
(三)防盗网、遮阳篷、空调设备托架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
(四)顶部、平台、外走廊、外墙等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杂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
第十七条 临街商业网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开办临街商业网点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二)门面和橱窗陈设美观,门店招牌、照明灯光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整洁、完好、有序。
第十八条 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
(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今年母亲节是几月几日2022
(三)外观保持整洁、完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桥面保持平坦,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发生塌陷、损毁等情况及时修复;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护栏、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城市管线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其附属设施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但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二)管线设置规范,标识清晰明显,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整体景观;
(三)管线出现脱落、断裂等,及时修复;
(四)各类管线工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网设置符合规划,井(沟)盖齐全完好,并符合规范要求;
(二)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定期疏浚维护管道,保持畅通,并及时排放污水和雨后积水。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其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进出口道路硬化;围挡、防护网、夜间照明装置设置规范,并保持牢固、完好、整洁;工地周边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
(二)施工围挡内侧的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的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
(三)工地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个税 税率
(四)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并按照规划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环境整治。
施工期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主次干道、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及功能完好;
(二)景观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属设置的亮化设施,不得遮挡交通安全标志及信号、监控设施,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材质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高小琴是谁的情人
酸辣粉的做法最正宗的做法(四)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准确、规范;广告内容合法、真实,符合公共道德规范。
城市户外经营性广告位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涉外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