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8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18
∙【字 号】烟政办发〔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大花洒【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
中国好声音 主持人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8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拍了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5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8号),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强市建设,创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焊接技术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和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快速高效解决扰乱旅游市场消费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敏感突出问题及涉旅纠纷,稳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职责分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承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一)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旅游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周边及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范围内的人行道、绿道、盲道等区域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加大对占道举牌揽客、兜售商品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广告及旅游经营者商业贿赂行为;对向旅游者销售除不含食品、初级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以外不合格商品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查处旅游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送的对旅游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烟台)进行公示。
(四)交通运输部门: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旅游客运经营者投诉案件进行查处;对
县乡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进行处理;依法打击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行为;整治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五)城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景点和市政广场的环境治理和投诉处理,依法取缔非法摊点和游商游贩。
(六)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纪念品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及投诉处理。
(八)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急救准备和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九)税务部门:负责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对旅游经营者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使用虚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进行查处;整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购物店、导游、司机等旅游企业和个人违
梦见自己掉进水里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中秋菊开打一成语
(十)质监部门:负责旅游市场购物点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景区景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违法使用行为。
(十一)物价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十二)网信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旅行社依法与所聘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整治旅游企业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和违反社保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四)林业部门: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等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整治旅游景区(点)违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或旅游者非法破坏森林资源和倒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十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等旅游接待相关场所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十六)民族宗教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诱导旅游者烧高香等敛财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旅游景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诱导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行为。
(十七)体育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高风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体育经营活动依职权进行查处。
(十八)安监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依法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港航部门:负责对取得水路运输许可的经营者发生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依法
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水路运输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纠纷移交转办等工作机制,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提升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和涉旅投诉处结满意率。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依法治理。创新旅游执法形式和旅游市场治理机制,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与旅游有关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着力提升监管治理成效。深入推进全域旅游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旅游警察、警务室、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纠纷仲裁庭的作用,快捷高效查办、受处理各类涉旅案件和投诉,公平公正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企业质量信息动态化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履约行为和服务行为。各旅行社、饭店、景区、购物店等接待旅游者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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