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根据总公司有关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分公司目前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的管理要求及报告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报告标准
非车险重大案件包括因物质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的保险赔案和因赔案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以下非车险重大案件应向省公司进行报告:
    (一)企财险、机损险、工程险、特险、保证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赔案;
    (二)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估损金额超过60万元(含)的赔案;
(三)意外险、责任险估损金额超过80万(含)的赔案;                         
1、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2、发生重伤1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四)农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种植险损失面积超过2000亩、或养殖险损失数量超过1000头)。
    (五)涉及到拒赔情形的,且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赔案;
    (六)保监局要求报告的非车险赔案;
    (七)引起地市级以上政府关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我公司承保的赔案;
    (八)理赔诉讼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案件。
二、管理规定及报告流程
符合重大案件报告条件的赔案由承保机构按以下时限及操作要求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理赔管理部接到机构报告后应及时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如案件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重大赔案报告分即时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个阶段性报告(诉讼案件的报告要求参照赔案报告规定执行),各报告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即时报告。
制造费用分配1、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赔案,各机构理赔人员须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完成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农险、特险可适当延迟),案件的初步估损金额、资料收集等查勘工作应在报案后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完成后机构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方式填写《即时报告》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并附客户出险通知书、公估即时报告、初期报告等有关案件资料;案件情况紧急的,可现场用电话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如案情特殊的还应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
2、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收到机构的OA上报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同时抄报核保等相关部门领导。
    (二)进展报告。
机构应根据赔案的处理进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在原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基础上续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审批,重要的理赔资料如公估中期报告等应作为签报附件上传,并明确机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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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按规定上报赔案进展报告外,原则上所有重大赔案的案发机构须每月至少一次邮件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赔案进展。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视赔案进展报告的具体情况向总经理室领导汇报。
    (三)结案报告。
经省公司理赔管理部与机构对案件审核同意并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各机构在结案之前应在原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基础上报省公司审批结案报告,内容包括定损协议(或公估终期报告)、理算赔付金额、经验教训及总结等信息。
安装暖气片大概费用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在案件赔付结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向总经理室领导做结案汇报,同时抄报核保等相关部门领导周知。
    (四)超权限上报。
  1、重大案件金额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在收到机构的大案《即时报告》后,应立即审核案件情况并指导机构开展进一步的查勘定损工作,并在收到《即时报
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公司管理流程上报总公司,如案情特殊可适当延迟上报,但最迟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2、已上报总公司的重大案件,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应根据机构的案件各阶段报告及时上报总公司审批,上报时限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报告管理要求。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和各机构对上报的重大案件报告,应认真执行上级的审批意见和工作要求,在下一个报告中,对上级的审批要求必须认真汇报落实情况,对没有执行的必须予以说明。
    四、其它面部除皱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和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予以执行,对未按本规定时限、操作要求报告的省公司将给予全省系统通报,因此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省公司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umbrella歌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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