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奥特曼技能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2.09.12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意味深长的长的意思∙【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现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秋节日祝福语大全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跨年写给女朋友的感动的话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改号怎么改
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公顷是多少平方米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