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计算
关于增值税计算
    一、从举一个例子说起。
  设1:农民S0,工厂S1,商店S2,消费者S3
  设2:农民进价JJ0,销价XJ0,进项税额J0,销项税额X0,应交税金T0
  工厂进价JJ1,销价XJ1,进项税额J1,销项税额X1,应交税金T1
  商店进价JJ2,销价XJ2,进项税额J2,销项税额X2,应交税金T2
  消费者进价JJ3,销价XJ3,进项税额J3,销项税额X3,应交税金T3
  设3:增值税率统一为17%。收购农产品也按收购金额的17%(现实规定是按不含进项税额的收购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商店也按照销售金额的17%(现实规定是按含进项税额的销售额的6%)计算销项税额。
  设4:JJ0=0,XJ0=100
  JJ1=100,XJ1=200
  JJ2=200,XJ2=300
  JJ3=300
  计算结果可以验证:
  (1)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
  (2)增值税由各环节增值者代为交纳
  (3)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实际负担
  二、计算过程:
怎么注册  1、增值额:
  流转中总增值额=XJ2-JJ0=300-0=300
  S0的增值额=XJ0-JJ0=100-0=100
  S1的增值额=XJ1-JJ1=200-100=100
  S2的增值额=XJ2-JJ2=300-200=100
  流转中总增值额=S0的增值额+S1的增值额+S2的增值额=300
  2、各环节税税相扣:
  S0的进项、销项:J0=0,X0=100*17%,应交税金T0=X0-J0=100*17%=17(税金豁免)
  S1的进项、销项:J1=100*17%,X1=200*17%,应交税金T1=X1-J1=(200-100)*17%=17
  S2的进项、销项:J2=200*17%,X2=300*17%,应交税金T2=X2-J2=(300-200)*17%=17
  S3的进项、销项:J3=300*17%,X0=0,应交税金T0=X0-J0= -300*1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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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验证:
  (1)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
  增值税总额=T0+T1+T2=17+17+17=51=总增值额*17%
  (2)增值税由各环节增值者代为交纳
  豁免S0增值税17后,国库实际收到增值税总额=T1+T2=17+17=34
  国库应收到增值税51,实际收到34。差额17是在S0环节豁免的免税。
  (3)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实际负担
  消费者S3打在成本中实际负担增值税=300*17%=51
  其中为S0环节负担17,为S1环节负担17,为S2环节负担17。
  三、商店环节对增值税的实际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第十四条,如果商店年销额可达180万元而且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这样的话他的进项税额就可以用来抵扣销
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第二十一条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商店销售对象全部为消费者,那么商店的销项税额应该怎么处理?
夕阳西下适合发朋友圈的句子  1、商场既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又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1)商场如果把货物批发给其他商场,开增值税发票。销项税率17%,跟进项抵扣。
  (2)商场如果把货物零售给消费者,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率6%,不跟进项抵扣。
  (3)为揭示增值税实际负担者是消费者,前面我假设为商场开增值税发票给消费者,便于看出增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
  2、两种发票下,增值税分别是多少?
  (1)开增值税发票:
  销项=300*17%=51
  进项=200*17%=34
  税金=销项-进项=(300-200)*17%=17
  消费者付款=300+51=351
  (2)开普通发票:
  商场商品成本=购买价+税=200+34=234综合收益
  商场售价=商品成本+增值=234+100=334
  增值税=334*6%=20
  消费者付款=334+20=354
  四、增值税真相谁在为增值税买单?
  1、增值税是价外税,生产者完全没有交税
  (1)采购时,垫付税款
  采购付款=成本+税款(进项)
屈原写离骚  (2)出售时,代收税款
  销售收款=销售+税款(销项)
  (3)交税金上去,实际是收回采购时垫付的,上缴销售时为国库代收的税
  应交税款=代收的(销项)-垫付的(进项)
  (4)生产者税收负担为0
  代收代垫相抵后,生产者上缴的税金里面,没有一分钱是自己的
  2、是最终消费者为以前所有环节的代收代垫一次买单
  (1)最终的商品成本是300
  (2)如果开增值税发票:付351
  (3)如果开普通发票:付354
  (4)51也好,54也好,都是最终消费者在为层层加码的代收代垫增值税税款一次买单
  (5)总之,每个生产者向后一个环节代收了税款向国库上缴。击鼓传花传到后面,谁的后面没有了买家,谁就是买单者。
  五、差额的秘密
  消费者共出了增值税51,可是国库只收到34,细心的读者一定会问:差额17跑哪里去了?丢到太平洋海底去了吗?
  1、问题出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环节对进项的处理上
  农民出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收到的销售款100里面,是不含向买方代收的增值税17的。第1个向农民收购环节的工厂没有为增值税代垫这笔17的税款,但是自己给自己开了100*17%=17的进项抵扣,于是,收购农产品工厂的:
  (1)应交税金:
  销项=200*17%=34
  进项=100*17%=17
中国最大的湖  应交税金=销项-进项=(200-100)*17%=17
  (2)代收代垫实际差额:
  代收-代垫=34-0=34
  2、二者之差额17是国库对收购农产品工厂的补贴:
  消费者负担51与国库收到34之间的差额17,被留在了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工厂环节。工厂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代收代垫的实际差额34,可是国库允许它自己给自己开了17的进项,销项减进项后,它向国库上缴税款只有17,实际代收来的34税款,给自己留下了17,捡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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