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4)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5)全面审查和申请在先的原则。最新银行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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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是非常专业、复杂的事情,作为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除了要搞清楚规定的申请条件、所需要的材料、怎么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知道这其中规定的原则是怎样的。那到底▲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胖女孩穿什么显瘦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水晶相册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
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为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巳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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