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XXXXX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为严格XXXXX 编外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局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分局根据工作需要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或特殊性岗位上未纳入单位核定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
二、人员聘用条件
(一)分局编外人员的聘用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工作岗位实际需要聘用编外人员,新聘编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年满22周岁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以国家认证学历为准);
海贼无双3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
5、具备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特殊岗位(财务等)需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所、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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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分局党组会议决定是否招聘;
2、分局办公室按党组会决定的聘用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心理测评和体检;
3、办公室将笔试、面试、心理测评及体检情况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用,同意后由分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聘用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原则上两年一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作试用期考核评定,经分局纪检监察室复核,提交局党组会议确定是否正式聘用。
三、考核和日常管理
(一)编外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半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德(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能(工作能力、责任心等)、勤(出勤、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由分局党组会议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评优、续解聘等事宜。
(二)表现特别优秀的编外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商定后,可聘任中层副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负责人(副股级)岗位,待遇另行增加。
(三)编外人员纳入分局人事统一管理,并建立人事管理档案。试用考核、半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统一存档保管。
(四)编外人员加入党团组织的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五)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
(六)编外人员的岗位调整,经分管领导提交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办公室统一调度备案。
四、工资和福利管理
(一)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履历、实际业绩紧密联系的收入分配办法;
青春偶像剧校园电视剧2、目标激励原则。发挥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导向作业,实施收入与岗位、实绩、资质挂钩;
3、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参加国土系统直接相关工作年限、学历、岗位、职称、考核结果等因素动态调整收入待遇,并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指导增长下线,建立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分配办法
编外人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金和福利待遇六部分组成,实行一岗一薪,以岗定薪。其中,按年度或半年度设定的工资,不满的按月份计算。
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步骤简写1、基本工资。试用期原则上按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其他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1800/月。
2、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即根据国土系统社保缴纳年限来计算工龄(原房管局工作年限视同国土社保缴费年限);
编外人员的月工龄补贴按连续工作年限计发,不满1年的不发工龄补贴;1年以上不满5年的,补贴标准为100/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补贴标准为200/月,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补贴标准为300/月,15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月。
3、学历工资
编外人员的学历工资按国家认可的学历进行计发,大学学历50/月,硕士及以上学历100/月。
4、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分为岗位津贴、职称津贴、荣誉奖励。
1)岗位津贴。
根据分局的各工作岗位(不含不动产)分别设置以下津贴,标准如下:①区行政审批窗口标准为700/月(含进驻点单位每月补助);②监察外业执法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财务管理、网络设备管理、一线信访等岗位标准为600/月;③驾驶员岗位标准为600/月,分局机关驾驶员出车补贴标准为350/月;④监察执法内业、法规岗位标准为500什么游戏好玩又不花钱>只疼家养小猫元/月;⑤其他岗位标准为4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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