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怎么设置电脑的开机密码【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 号】德办发[2011]65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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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办发〔2011〕65号)
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德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用工管理,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权益,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含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级团组织和市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含行政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用人单位。
  三、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项目)需要聘用不纳入正式行政(事业)编制限额管理、需财政纳入预算经费支出的临时用工。市级用人单位编外使用聘用人员仅限于机关辅助岗位、后勤服务岗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
  四、市级用人单位本着“工作需要、定员控制、能进能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编外聘用人员。
  (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原则上应在2008年市政府批准核定的员额内控制使用。
  (二)新组建的单位或新增工作任务后,需要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编外使用聘用人员控制员额。
  控制员额数内聘用人员的经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五、市级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凡适合企业下岗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4050”失业人员以及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优先选用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在核定下达的控制员额内自行组织,或委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为招聘,招聘方案应报市就业局审核备案。
欧洲最权威的12星座分析  六、编外招聘的聘用人员: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勤奋务实;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符合所聘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能坚持正常工作。
  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拟聘人员还应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七、市级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婚证明
  (一)聘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任务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首次聘用的人员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根
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履职情况、履职能力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续聘或解聘。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应根据所聘岗位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后还应随工作业绩考核、物价和生活水平上涨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适时调整。
  (三)市级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小车驾驶员、花工、清洁工、门卫等后勤保障服务岗位的聘用人员需要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属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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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备齐聘用人员花名册、受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到市就业局办理录用备案,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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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于15日内到市就业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聘用人员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九、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制定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存入聘用人员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重要依据。
  十、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要联合加强对各单位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聘用人员的单位,应责令其清退违规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使用聘用人员,可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十三、本办法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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