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特区
一、经济特区(内涵):
“经济特区”一词,1979年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在什么什么横什么首先加以实施。初期会盟津下一句其含义是: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在我国,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为发展目标。
二.经济特区的特征:
经济特区主要以利用外资为主,对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并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特殊
真心话游戏问题的优惠和便利,经济特区拥有较多的经济自主权。经济特区建设资金以外资为主,其中“三资”是指:外资、侨资、港澳资企业为主。其产品以外销为主,经济特区以发展工业为主、实行工贸结合,并相应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经济特区的经济成分主要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外商独资经济,中外合资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除此之外,还有“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其中“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是中国特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三.经济特区与WTO: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与此同时人们担心:经济特区所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被取消,并进而导致经济特区的最终消失?这种担心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我们若对经济特区与WTO进行一番仔细的比较研究,再联系到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特区现状以及我国经济特区的战略发展目标选择,便可发现经济特区不但不会消失,而且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动物为什么要冬眠
四.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基本符合WTO的基本原则 :
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关贸总协定第3条对此作
泰坦出装出了规定。它最初主要强调缔约方对另一缔约方进口的产品,在国内税收和法令规章方面,应给予它享受与其国内同类产品的同等待遇以及同等竞争条件。但在乌拉圭回合后,该原则不再囿于贸易领域,还包括投资和税收等方面。国民待遇原则对于所有WTO成员国来说,是必须遵守的,但实际上大多数WTO成员国又都是一些区域集团的成员国,这些区域集团共同设立自由贸易区,在自由贸易区内,集团成员国享有的优惠待遇要多于非集团成员国,这实质上是一种差别待遇,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但很显然WTO允许其存在。而经济特区则不同于这些自由贸易区,因为经济特区是向全世界开放的,也就是说,不论是内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它一旦进入特区就平等地享受特区的优惠待遇,因而实际上它是比自由贸易区更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既然WTO允许自由贸易区的存在,就必然也能允许经济特区的存在。其实,只要经济特区的优惠待遇是公平的,并公开地给予本国人与外国人,就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在加入WTO后,非经济特区的区域也将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但这种国民待遇不同于经济特区实行的国民待遇,因为经济特区内的这种国民待遇是建立在一系列较区外更为优惠的政策措施之上的,这种区内与区外的差别,只是我国经济特区的“特”之所在,与国民待遇原则是轻盈不矛盾的。
2、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也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关贸总协定第18条附加第1款就规定,各缔约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特别是降低那些使少量进出口都受到阻碍的高关税”。我国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税收的减让优惠特别是货物进口方面的关税减让优惠,因而它是符合这一原则的。
3、透明度原则。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国保证各自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操作方法的透明度,所有已有的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尽快公布,并能方便地获得和查询。该原则要求成员方不仅要尽量做到贸易政策的透明度,还同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录的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以及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各项措施的透明度。
3、透明度原则。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国保证各自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操作方法的透明度,所有已有的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尽快公布,并能方便地获得和查询。该原则要求成员方不仅要尽量做到贸易政策的透明度,还同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录的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以及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各项措施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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