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规范
齐齐哈尔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齐齐哈尔市粮食行业协会章程,齐齐哈尔市粮食行业协会为规范会员从事粮食业务的行业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自律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粮食业务是指会员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含食用植物油、饲料)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信息、科技等业务的总称。教师节送老师什么好
第三条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规范服务、公正公平、文明竞争。
第二章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行业指导,履行规定义务。
第五条加强行业内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我市粮食资源,努力发挥会员作用,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自觉维护粮食行业整
今天几点打春时间2023体利益。树立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准则,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为本,牢固树立企业诚信意识,自觉规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及本行业组织的粮食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和“放心粮油工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镝怎么读第七条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要求,保持粮油储存场地、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避免造成厂区(场区、店铺)周围环境污染。
第八条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
(一)具备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档案。
平鱼的做法(二)对于承担国家和政府委托收购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对于自营的贸易粮,要认真执行协会会员联合制定的阶段性收购指导价格,不哄抬粮价。并在粮食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内容。
(三)遵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及时整理收购的粮食,提倡不同年度的粮食分别储存和保管,加强防治药品管理,不超标使用化学药剂。遵守《国家粮食运输管理规则》,使用安全、卫生、
无污染的运输工具。
第九条按照现行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从事粮食加工活动。
(一)加工原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条件的企业争取产品取得QS认证。
(二)按照粮食加工企业操作规程作业,使用卫生安全的防护设施或用具。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加工工序完整,不偷工减料,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为不符合手续的粮商提供代理加工业务。
(四)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超标使用添加剂。按照国家关于粮食及粮油食品包装物的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无毒、无害包装物。
(五)粮油食品包装标签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用规范汉字正确标明必须标注的内容,并对依法应当标明的粮油质量等实情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做出标记。
(六)加强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determined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粮食经销活动。抵制不正当竞争,净化粮油市场。
(一)在经营中不哄抬粮价,不囤积居奇,不欺行霸市,不垄断或操纵粮食价格,不干扰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二)认真执行协会会员联合制定的阶段性自营贸易粮食销售指导价格,不竞相抬价、压价。
(三)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宣传、推介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不做有损于其他企业同类商品的不
恰当宣传。
(四)销售粮食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
证。所售粮食商品明码实价、货真价实,无过期,无变质,无掺
杂使假,无以次充好,无短斤少两。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和科学技术部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信息与科技活动。
(一)准确发布与粮食业务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积极开展粮食科研、科教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第十二条保护合法知识产权。
(一)积极申办注册自主商标,申请产品专利权。维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所持有的产品品牌、商标、企业标记、名优标记,不使用与之相近似或易混淆的名称、标记。
(二)不假冒和仿造其它粮油生产企业、经营者所设计、销售的粮油产品或包装、损害他人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强化服务意识,文明经商、诚信服务,取信于民。
(一)尊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强买强卖。尊重消费者对商品情况的知情权,客观地介绍所售的粮油商品。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有关粮油产品质量、服务项目、、对消费者承诺的兑现办法等真实内容。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执行
第十四条齐齐哈尔市粮食行业协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实施;负责对会员从事粮食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情况。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要互相监督本《公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公约》执行机构可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条款做出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公约》由齐齐哈尔市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二OO八年七月一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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