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
甲方(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增资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其他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增加出资额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增资方案
1.1.增资数额
乙方出资额由人民币(大写)  元(¥  元)增加至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即本次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2.增资方式:全部以货币增资。
1.3.增资时间
1.3.1.乙方以货币增资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将出资额一次性缴付至合伙企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3.2.乙方以非货币增资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完成资产交付、移转登记、行政备案(如有)等全部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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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乙方以劳务增资的,应按照前款约定的具体劳务形式中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劳务。
1.4.非货币增资的特别补足责任
笔记本电脑品牌排名1.4.1.各方同意,乙方非货币增资实缴之日起2年内,丙方有权委托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资产的现值进行重新评估。
1.4.2.如资产评估现值较乙方增资时的原评估价值发生减值,且评估限制不足原评估价值的  %(百分之  )的,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与资产现值与原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
1.4.3.乙方逾期未补足差额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丙方支付差额部分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增资前后出资情况
2.1.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具体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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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2.2.各方执行本协议增资方案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具体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送妈妈什么花比较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1.协议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增资情况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3.2.协议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应当为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
3.3.协议各方应于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变更合伙人名册。
4.增资前后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4.1.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合伙企业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利润归属全体合伙人,按照增资前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配。
4.2.本协议签订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期间以及此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利润归属全体合伙人,按照增资后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配。
4.3.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合伙企业的亏损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亏损对外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增资前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担,任一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4.本协议签订后合伙企业产生的亏损,对外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增资后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担,任一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陈述与保证
5.1.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各方确认,各方系在下列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协议。
5.1.1.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等。
5.1.3.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5.1.4.该方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任何义务不会:
(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
(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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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妇女节是指多少岁(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承诺:
5.2.1.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所需满足的条件,不存在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5.2.2.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增资缴纳义务,不会出现虚假增资或抽逃增资的行为。
5.2.3.用于增资的货币、非货币资产均为合法自有财产。
5.3.非货币增资方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全部或部分采用非货币增资的增资方就增资资产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后仍然持续有效:
5.3.1.增资资产是增资方合法所有财产,增资方对增资资产享有完整的、完全的、排他的权
利,不存在与其他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情形,不存在权利代持的情形;未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也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5.3.2.增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时间将增资资产完整、完全的转让至设立后的合伙企业。增资方完成增资后不再对增资资产享有任何权利,增资资产全部权利均归属设立后的合伙企业所有。
5.3.3.增资资产不存在权利失效或可能造成权利失效的情形。
5.3.4.不存在未向本协议其他方书面披露的、其他任何进行中的有关增资资产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调查或其他的法律程序、行政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程序发生的事实或情况。不存在有关增资资产的、未向本协议其他方书面披露的、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做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形。
5.4.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6.保密
6.1.协议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6.2.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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