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致同意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下⾯就和店铺⼩编具体来了解⼀下吧。
法律咨询:须经全体合伙⼈⼀致同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答:
中秋国庆节同一天的祝福语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竞选大队长演讲稿>爱莲说译文>今年国庆节高速免费几天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提供担保;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6、聘任合伙⼈以外的⼈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执⾏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第三⼗⼋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清偿。
第三⼗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
8字第四⼗条合伙⼈由于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三条第⼀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第四⼗⼀条合伙⼈发⽣与合伙企业⽆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使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条合伙⼈的⾃有财产不⾜清偿其与合伙企业⽆关的债务的,该合伙⼈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于清偿;债权⼈也可以依法请求⼈民法院强制执⾏该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于清偿。
⼈民法院强制执⾏合伙⼈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
⼈未购买,⼜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的,依照本法第五⼗⼀条的规定为该合伙⼈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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