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合性与人合性;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
浅析资合性、有限公司与人合性、无限责任的区别
一、资合性与人合性
(一)资合性: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规模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体现了资合性。
(二)人合性: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不是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但是,我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不过,我国现有的合伙企业(无限责任企业)体现了人合性。
(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区别
其一,是二者的信用基础不同。资合性以资产规模为信用基础,人合性以股东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
其二,由于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及现有财产状况,因此,资合性可防止公司由于资本不足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间并没有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仅以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组建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此,人合公司股东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
根据以上可以看出资合性与人合性是按照信用基础来划分的,以公司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的承担依据为标准从而将资合公司与人合公司区分开来。网易密码回
(四)以公司与合伙企业对比人合性与资合性
我将公司体现的资合性和合伙企业体现的人合性用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协议代表了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且签名盖章后生效,相当于一份合同,表现出合伙人以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产生合伙的意思,体现了人合性;公司成立以设立公司章程为基础,对所有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的自制规则,对于公司的事项决议,由多数股东决议通过,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的多寡决定决议是否通过,这体现出公司的资合性。
2、财产归属及出资形式不同。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以共同出资为前提,合伙人之间的的信任程度较高可以用货币、实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来出资)、财产使用权出资,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其财产归合伙人按份共有,体现了人合性。而公司属于法人,财产具有独立性,由公司所有,股东只能以货币、实性物等出资,不能以劳务、信用或财产使用权(土地除外)等出资,体现了资合性。
3、出资人的资格要求不同。合伙企业中,合同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当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时要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全体一致同意)或者退
伙,这是由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风险不可控,此时信用程度降低,这体现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要求,因为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为有限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不以信用程度为标准,而是股东出资的规模,体现着资合性。
4、出资不足时的处理不同。对有限公司来说,出资不足需要对公司补足、对其他发起人违约的要对债权人补充赔偿。另外,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限制股东权利或者剥夺股东资格,因为其以公司资本规模为基础而非信用为基础,体现了资合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不足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除名退伙,另外,有限合伙人补缴加违约责任人,体现了人合性。
5、对外转让出资不同。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基于一定的人身信赖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份额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不同意也不购买的按退伙处理,对内转让必须通知其他人,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转让,体现了人合性。对于公司,要经过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这些股东是持有大多数资本或股权的人,而不是依靠个人信用的同意,体现了资合性。
二、有限公司与无限责任
(一)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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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其中包括一人单独投资的一人公司。
(2)股东资格要求广泛。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3)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其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对超出其出资额范围的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或请求清偿。
(4)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设立发起。
(5)有限责任公司兼具有资合性与人合性,以较强的资合性为主。
2、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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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为公司资本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分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
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东的广泛性。我国《公司法》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该为2人以上。
(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具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有资本股份化的特征。
(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因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股东的广泛性,其经营状况具有公开性。
(5)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具有公开性和自由性。
工行信用卡申请(6)公司信用基础具有资合性。股东只能以货币、事物等出资,不能以劳务或者信用等出资。
直挂云帆济沧海长风破浪会有时是什么意思(二)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无限责任企业),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从组织的角度来说,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属于非法人组织。
毕业生就业补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成为合伙人的资格,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仅有一个民事主体出资,仅可能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公司。
合伙企业的分类: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包括一般合伙企业和特殊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规定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例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是有限合伙人。
(三)以公司和合伙企业来对比有限公司和无限责任
1、对出资人的资格要求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当合伙人丧失行为能
力时要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全体一致同意)或者退伙。这是由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风险不可控,合伙企业偿还债务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就不能够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会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对于公司来说,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要求,因为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为有限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只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拿来偿还债务即可。这也是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性和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独立的特征的表现。
2、责任形式不同,这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为有限责任,当公司对外承担债时,由于公司的法人资格,财产具有独立性,由公司的所有资产来偿还债务,不足的通过公司财产清算来承担,不再由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补充责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由企业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企业债务。
因此,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例外)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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