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墨子思想乙方(受让方):
同义词成语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财产份额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
1.1.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认缴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
有限合伙人 | |||||||
有限合伙人 | 清明高速免费时间2022最新通知 | ||||||
合计 | 100% | ||||||
2.标的份额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百分之 )的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份额。
2.2.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合伙人结构如下: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认缴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
有限合伙人 | 恭祝考试吉言 | 王林事件 |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100% | ||||||
2.3.双方同意,标的份额对应的尚未实缴的出资额由请填充承担。
3.转让价款
3.1.定价基准日:请填充。
3.2.双方同意,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分2笔支付:
4.1.1.本合同签订后且首笔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1.2.首笔款付款先决条件为:
(1)
(2)
4.1.3.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笔财产份额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2.除非经甲方书面通知更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费用与开支
5.1.除非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双方应承担各自在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开销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本身的税项。
6.交割
6.1.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情况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6.2.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3.交割手续中,需要一方协助提供相关手续的,一方应予提供。
6.4.双方按前述约定事项完成财产份额交割之日,为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6.5.双方应于办理完毕入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变更合伙人名册(如有)。
6.6.双方同意,甲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基准日前损益安排
7.1.截至定价基准日,合伙企业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为:请填充。
7.2.双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标的份额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7.3.双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式的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负债由乙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超出前述披露的负债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向乙方足额赔偿。
8.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就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和损失,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9.陈述与保证
9.1.本协议项下双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其他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仍然持续有效。双方确认,乙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之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
9.2.合同双方通用陈述与保证
9.2.1.每一方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9.2.2.每一方均系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9.2.3.该方合法授权代表签订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9.2.4.无论是本协议的签订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该方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合同的任何规定。
9.2.5.不存在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该方签订本协议或履行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9.3.甲方陈述与保证
9.3.1.甲方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合伙人权益,不存在任何财产份额争议和财产份额责任。
9.3.2.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是甲方在合伙企业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份额。财产份额交割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争议和限制。
9.3.3.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已获得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批准,不存在程序性问题。
怎样发表文章9.3.4.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9.3.5.甲方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自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
9.3.6.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9.4.乙方陈述与保证
9.4.1.乙方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交割”条款约定的内容的,则每延迟一日,应按标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如有),每延迟一日,迟延一方应按延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当于标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30%的违约金。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0.4.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0.5.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1.合同
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双方提供如下:
(1)甲方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
:
(2)乙方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
:
11.2.通过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1.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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