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G/01-2018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2018年1月
总 则
为加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普速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含委托集团公司运营的铁路)应执行本规则;与国铁接轨的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可比照执行。
本规则是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则。
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须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应专业技术规章。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技术设备
第1条 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36委托书应该怎么写条)
1.提供技术资料的时限
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30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15天,设备管理单位须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时审核、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派员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交接资料时,交接双方单位应在交接记录上加盖单位公
章。相关技术资料按照以下内容提供。
⑴工务部门
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用途(货场内线路除外)、线路有效长,线间距离,信号机(站界标)中心里程,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道岔侧向过岔速度,路产与非路产岔线、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
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有效长范围内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驼峰纵断坡度。
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实际逐段坡度和曲线数据(有不同等级旅客列车运行的区段须按列车运行速度级差提交相应资料)。
站线、岔线、段管线限制速度,限制机车类型及其地点资料。
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⑵电务部门
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含信号机中心里程)、联锁图表、特殊信号显示说明、特殊联锁关系、闭塞设备的类型、控制台及其他控制设备盘面图、设备操作说明书(含基本性能等)。
CTC/TDCS、STP等设备操作说明书(含基本性能等)。
自动化驼峰最短分路道岔轨道电路长度。
与行车有关的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说明书(含基本性能等)。
电务通信、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⑶供电部门
牵引变电所的供电范围,接触网高度、支柱侧面限界、供电分段平面示意图,分相、分段绝缘器、接触网终点标、电力机车禁停标、接触网接地装置及吸上线的位置,供电臂分相、自动过分相装置地面传感器、断合标的里程;挂网股道及线路部分挂网时的挂网长度;设有隔离开关的股道,隔离开关的位置(站内为支柱号)和操作方法。
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容量)、供电来源与方式、距线路中心距离及灯桥距轨面高度。
供电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⑷房建部门
候车室、仓库、行车房舍、货运室建筑面积等相关资料,站台、仓库、风雨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天桥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非房建部门管理的,由设备管理单位提供)。
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⑸信息部门
与行车有关的信息系统设备技术文档及其使用维护手册。
⑹机务部门
站内机车整备设备规模、整备地点及能力。
⑺车辆部门
设置地点,距离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距离。
站内吸污设备、试风装置、地面电源的数量、位置(非车辆部门管理的,由实际管理部门提供)。
车辆地面固定设备的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货运部门
超偏载检测装置及轨道衡设置情况;装卸机械设备情况,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的设置地点,起重能力等。
货运设备设施、安装在线路两侧或上空侵入限界的装卸机具限界尺寸、货位及装卸作业能力等。
经过轨道衡、特殊线路(如油库线、危险品仓库线、洗刷线等)作业要求及限制条件。
办理鲜活货物运输作业和货车洗刷消毒作业的项目、作业地点、设施及其作业条件。固定防护信号牌(灯)的安设位置。
3.行车设备发生变化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技术资料分送有关单位。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向使用单位提供操作规程(或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
第2条 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
1.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基本要求
LKJ基础数据、列控基础数据、运行图技术资料等按规定公布,其他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公布。
2.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名称及公布部门见表1-1。
表1-1 有关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名称及公布部门表
序号 | 技术资料名称 | 公布部门 |
1 |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 电务处 |
2 | 特殊情况设置的矮型信号机 | 电务处 |
3 |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 | 电务处 |
4 | 机车信号转换地点 | 电务处 |
5 | 立冬的祝福问候语中继站设置地点 | 电务处 |
6 | 通信模式转换地点表 | 电务处 |
7 | C2区段及C0/C2级间转换地点 | 电务处 |
8 | 设置道岔融雪装置的道岔表 | 电务处 |
9 | 事故救援列车设置及担当区段表 | 机务处 |
10 | 机车行车备品表 | 机务处 |
11 | 行车室(扳道房)备品表 | 运输处 |
12 | 按照编组站、区段站采取防溜措施的车站及作业量较大的中间站; 允许保留列车的中间站 | 运输处 |
13 | 长大下坡道表、长大隧道表、特大桥梁表、双线区段线间距表 | 工务处 |
14 | 大型养路机械换算闸瓦压力表 | 工务处 |
15 | 重型轨道车行车安全备品明细表 | 工务处 |
16 | 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地点 | 美术考研供电处 |
17 | 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布局表 | 车辆处 |
18 | 列检作业场、车辆技术交接作业场设置 | 车辆处 |
19 | 纪念建党90周年其他有必要公布的技术资料 | 主管业务处 |
第3条 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
1.行车设备的管理界面应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施工维护,有利于专业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由设备主管业务处纳入专业管理并公布。
2.各业务处应按专业分工明确行车设备管理界面(见附件3),并完善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制定行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时,须按管理界面分工规范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 《技规》要求集团公司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规定(《技规》第16、35、50、53、54、70、71、92、137、169、199、202、204、215条)
1.需集团公司批准、确定或同意的事项表见表1-2 。
表1-2 需集团公司批准、确定或同意的事项表
序号 | 需集团公司批准(确定、同意)的事项 | 牵头部门 | 相关部门 | 备注 |
1 |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 工务处 | 安监室,运输处、土地房产处、电务处、供电处,涉铁办 | |
2 | 区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变动 | 工务处 | 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供电处 | |
3 | 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 | 工务处 | 安监室、运输处、电务处 | |
4 |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 | 工务处 | 总工室,运输处、供电处、电务处 | |
5 | 改变轨道结构及其组成部分的标准设计状态或在轨道上安装其他设备 | 工务处 | 电务处、供电处 | |
6 | 路外各种建(构)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 涉铁办 | 总工室,供电处、工务处、电务处、土地房产处等相关业务处 | |
7 | 特殊情况需设矮型信号机 | 总工室 | 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工务处 | |
8 |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信号机需设于右侧 | 总工室 | 电务处、运输处、机务处、工务处 | |
9 | 站内修建岔线、既有岔线的改、扩建,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出岔 | 总工室 | 相关处室 | |
10 | 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 | 总工室 | 电务处、运输处 | |
11 | 区间通信柱(通话柱)的设置 | 电务处 | 工务处、供电处 | |
12 | 机车乘务制度的确定 | 机务处 | 运输处 | |
13 | 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 | 供电处 | 运输处 | |
14 | 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 | 供电处 | 工务处 | |
15 | 特殊情况接触网支柱需悬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 | 供电处 | 电务处 | |
16 | 拆除或停用牵引供电设施 | 供电处 | 运输处、货运处 | |
17 | 接触网信号标志不能设置于线路左侧时 | 供电处 | 机务处 | |
18教师节黑板报图片简单漂亮 | 需要改变房建设备使用环境和用途 | 土房处 | 相关处室,铁路公安局等 | |
怎样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
2.车站的开站、关闭及修改站名由申请单位提报运输处审查后,向总工程师室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室组织审核,报铁路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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