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线接轨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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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需要?扩充铁路货运集疏运能⼒?规范专⽤线⼆专⽤铁路(以下简称专⽤线)接轨管理⼯作?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企业经营效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包括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和既有专⽤线?以下简称国铁)接轨新建⼆改扩建专⽤线的管理?
第三条⼀专⽤线接轨实⾏合同制管理?铁路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应与专⽤线拟投资⼈或所有权⼈(以下简称专⽤线接轨⼈)遵循平等⾃愿⼆诚实信⽤的原则?协商签订专⽤线接轨合同?明确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专⽤线接轨⼈应具有企业法⼈资格?或为企业法⼈授权的法⼈分⽀机构(军队单位除外)?
第四条⼀铁路局是专⽤线接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度重视专⽤线接轨管理⼯作?明确铁路局专⽤线规划⼆接轨受理⼆技术⽅案审查⼆建设⼆验收以及专⽤线接轨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铁
路局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专⽤线接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未明确铁路局管辖的新建铁路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专⽤线接轨管理⼯作?第五条⼀专⽤线接轨管理⼯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安全环保⼆经济合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化要求?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诗经采薇铁路局应积极探索建⽴专⽤线建设受理绿⾊通道?创新服务模式?推⾏相关部门定期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涉及专⽤线建设的接轨意向⼆可研审查⼆可研鉴修⼆接轨合同签订⼆设计审查⼆⼯程建设⼆竣⼯验收⼆开通运营等各环节问题?最⼤限度压缩专⽤线从建设需求到集疏运能⼒转化的时间?
第⼆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专⽤线接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路⽹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理集装箱运输的?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总公司集装箱
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新建专⽤线?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
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总公司批准?并在接轨地点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
(四)在既有专⽤线接轨新建专⽤线?新建专⽤线接轨⼈应取得既有专⽤线产权单位同意?签订协议?约定接轨地点和后期运营维修等内容?
第七条⼀专⽤线接轨⽅案应科学合理⼆顺畅衔接⼆安全经济地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原则上应满⾜以下要求:
(⼀)根据需要配置专业化⼆⾃动化装卸机具?⼤宗散堆装货物专⽤线装卸有效长宜按整列布置?并采⽤筒仓⼆装载机⼆翻车机等设备?装运煤炭等易产⽣扬尘污染的专⽤线?须配套建设抑尘等环保设施?
(⼆)根据需要配备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安装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车号识别等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信息通道?相关设备技术条件应符合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三)与六⼤繁忙⼲线(指京哈⼆京沪⼆京⼴⼆京九⼆陇海⼆沪昆线?下同)⼆沈⼭⼆津⼭⼆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和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接轨时?应综合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程代价等因素?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设置疏解线?确需设置时明确疏解线⽅案?
第⼋条⼀新建⼆改扩建专⽤铁路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和⾏业铁路设计规范执⾏?新建⼆改扩建专⽤线建设标准另⾏发布?
第三章⼀办理规定
第九条⼀铁路局应根据专⽤线接轨⼈提出的书⾯接轨意向和相关技术资料办理专⽤线接轨有关事项(拟在新建铁路接轨的?由新建铁路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所属铁路局办理)?在收到书⾯接轨意向20个⼯作⽇内完成⽅案研究和路企意见协商等⼯作?并函复专⽤线接轨⼈?同意接轨的?由专⽤线接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专⽤线可⾏性研究报告?不同意接轨的?应在函复⽂件中明确说明理由?提出完善建议?
第⼗条⼀铁路局应动态掌握专⽤线可⾏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在收到专⽤线接轨⼈递交的专⽤线可⾏性研究报告20个⼯作⽇内完成可研审查⼯作?出具审查意见?铁路局应积极配合专⽤线接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专⽤线可⾏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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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对已出具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可⾏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与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线须报总公司批准?报批材料包括:专⽤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线可⾏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与六⼤繁忙⼲线⼆沈⼭⼆津⼭⼆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接轨的专⽤线⼀般应在开通前10个⼯作⽇内向总公
司报备?报备材料包括:专⽤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线可⾏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三)其他专⽤线⼀般应在开通后10个⼯作⽇内向总公司货运部⼆调度部提报可⾏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专⽤线场站设计平⾯图及设施设备等技术资料?
第⼗⼆条⼀铁路局在收到修改完善后的可⾏性研究报告或总公司同意接轨批复(指与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线)的10个⼯作⽇内?与专⽤线接轨⼈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接轨合同(专⽤线接轨⼈原因延迟除外)?接轨合同应采⽤总公司公布的标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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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按照接轨合同?专⽤线接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并按照铁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建设?红包封面怎么弄
第⼗四条⼀专⽤线完成全部⼯程后?须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有效期内按照铁路建设项⽬竣⼯验收交接有关规定和接轨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铁路局应于15个⼯作⽇内完成安全⼆运输等协议的签订⼯作?开通专⽤线运输?年度修订车站平⾯图?第⼗五条⼀专⽤线与国铁接轨应在接轨合同中明确各⾃建设内容?原则上以接轨点为界?与新建铁路接轨专⽤线增加的接轨站相关⼯程投资纳⼊新建铁路⼯程?与既有铁路接轨专⽤线引起的接轨站相关⼯程投资⼀般由铁路承担?
第⼗六条⼀已运营专⽤线改扩建引起的接轨点⼆接轨⽅式等发⽣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外)?应⽐照新建专⽤线程序办理?已运营专⽤线装卸作业能⼒扩建引起的接轨站适应性⼯程?⽐照第⼗五条办理?
第⼗七条⼀已关闭专⽤线线路未拆除拟重新开通的?由铁路局审查评估后?出具意见告知专⽤线接轨⼈?涉及的验收开通⽐照第⼗四条办理?已关闭专⽤线线路已拆除拟重新接轨的?应重新进⾏可⾏性研究?⽐照新建专⽤线程序办理?
第⼗⼋条⼀新建铁路前期?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新建专⽤线需求调查?对有接轨需求且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应签订接轨合同?配套建设接轨站⼯程?对不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要做好接轨条件预留?
第⼗九条⼀专⽤线应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有效期内建成验收?在建设有效期内⽆法建成验收或设计⼆建设期内专⽤线需变更合同约定接轨⽅案的?经铁路局与专⽤线接轨⼈协商⼀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条⼀专⽤线企业应依法制定铁路运输安全⽣产制度?严格执⾏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铁路局在与专⽤线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将本章相关条款纳⼊协议?并监督执⾏?
第⼆⼗⼀条⼀对穿越正线的调车作业?铁路局应在?⾏规??⾏细??站细?中明确安全措施?
专⽤线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铁路建筑限界?并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负责?定期检查?
第⼆⼗⼆条⼀专⽤线严禁使⽤装卸机械等进⾏调车作业?对确需⼿推调车作业的?应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推调车?
第⼆⼗三条⼀专⽤线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应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l⽶?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第⼆⼗四条⼀专⽤线设置平交道⼝时应按规定向铁路局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专⽤线不得擅⾃设置平交道⼝?经批准设置的道⼝?由产权单位负责派⼈监护和管理?
第⼆⼗五条⼀专⽤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由专⽤线企业⾃⾏维修养护或委托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要达到铁路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运⽤安全质量标准?过轨的⾃备机车⼆车辆应遵守国铁有关规定?
第⼆⼗六条⼀专⽤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取得铁路局同意后?可停⽌取送车?
(⼀)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
(⼆)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在专⽤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铁路建筑限界时?
(四)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公司在95306⽹站建⽴新建⼆改扩建专⽤线接轨受理窗⼝?公开透明新建⼆改扩建专⽤线接轨⼿续办理过程?并对铁路局专⽤线接轨办理程序⼆办理时效⼆接轨⽅案⼆技术标准⼆接轨合同⼆建设推进⼆投诉处理⼆合同纠纷等进⾏监督检查?
第⼆⼗⼋条⼀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明确的专⽤线接轨管理流程?实⾏"四公开""三不得"?即根据各环节⼯作特点?公开办理条件?公开技术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公开办理时限?不得⽆正当理由不同意专⽤线接轨?不得⽆故拖延办理?不得违规收取费⽤?
第⼆⼗九条⼀在专⽤线建设⼆运营中?铁路局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即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办法规定的情形外?铁路局不准指定勘察设计单位?不准指定施⼯单位?不准指定监理单位?不准强⾏要求专⽤线委托建设⼆委托运营⼆委托维修养护?
第三⼗条⼀铁路局应对专⽤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验证确认?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程勘察和铁路⼯程设计资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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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时告知专⽤线接轨⼈?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总公司将对责任铁路局进⾏约谈⼆通报和纳⼊相关考核?对违规办理⼆推诿扯⽪等⾏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条⼀实⾏委托国铁运输管理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和地⽅铁路专⽤线接轨?铁路局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相关要求?⽐照本办法执⾏?军事专⽤线⼆军事专⽤铁路接轨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三条⼀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专⽤线接轨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货运部备案?
第三⼗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货运部负责解释?
第三⼗五条⼀本办法⾃2019年5⽉1⽇起施⾏?已签订接轨合同的按原合同办理?前发?铁路专⽤线接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50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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