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 号】北政发[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理科高考科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13〕47号)
投篮动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4日
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北发〔2013〕10号),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财政方面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3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航空市场培育、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策划、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商品研发、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和财政贴息等公共性旅游产业发展。
(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着重支持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涠洲岛旅游区及其他滨海和海上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高档次旅游景区、高星级酒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区以及广西特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及乡村旅游区建设。
(四)鼓励旅游景区建设。对列入北海市创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自治区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初评的创建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增加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A级景区增加补助300万元,通过自治区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3A级景区补助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区的旅游景区,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铝扣板吊顶
(五)鼓励高星级酒店建设。对新评定的五星级以上、五星级和四星级酒店分别补助8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3年以上管理协议的酒店补助1
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酒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以及市场宣传促销等。
合浦县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酒店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80%,县财政承担20%。
(四)、(五)条款规定的补助、奖励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奖励。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
(六)大力培育航空市场。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育航空市场。
(七)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入境旅游、中越(东盟)海上跨国旅游航线、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
(八)鼓励旅游乡村旅游建设、旅游商品研发、旅游餐馆和旅游购物店提升品质、旅游从业人员创先争优。
服部平次与吸血鬼公馆 (九)鼓励旅游企业举办、参加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七)、(八)、(九)条款规定的补助、奖励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北政办〔2012〕358号)执行。
二、税费方面
(十)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13年至2020年,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旅游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至2020年,享受西部鼓励类优惠的旅游企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十一)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应纳税额时采用营业税差额计征。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二)企业用于旅游宣传促销的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三)减免旅游项目行政性收费。2013年至2020年间,免征中越(东盟)海上跨国旅游航线市政府专项经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新建设景区景点、星级宾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市、县区级行政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的50%收取。
(十四)对星级旅游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优惠。旅游饭店的用电、用气价格按一般工业企业同样对待。A级景区绿化用水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免收A级景区绿化用水所需要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价格调节基金。
三、投融资方面
(十五)支持和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允许以特许经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各种投资参与旅游景区建设和经营。
(十六)对在2013至2020年间新开工建设的,贷款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5A级景区、4A级景区和五星级酒店等重点旅游项目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年度贷款本金平均余额扣除1亿元后
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标准按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四、土地方面
(十七)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滨海地带和涠洲岛旅游区旅游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列入市统筹推进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
(十八)在继续执行现行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用地起始价定价办法基础上(见北政布〔2008〕26号),对2013年至2020年间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成营业的五星级标准酒店,由市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补助500万元;在获评为五星级酒店后,由市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再补助50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资金共1000万元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不计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五、扶持重点企业方面
(十九)重点支持北海旅游集团做大做强。明晰企业职能,赋予其收储旅游用地职能、旅
游项目特许经营权,经营可用于发展旅游的国有资产。鼓励其参与全市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经营。
(二十)支持涠洲岛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市直各单位在2014年7月1日前,把在涠洲岛上的经营性资产划转至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管委会整合后充实到涠洲岛开发投融资平台。
六、生态环境补偿方面
(二十一)市财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立银滩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老城保护开发专项资金,建立银滩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老城保护机制。探索涠洲岛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七、其它方面
(二十二)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中各项政策。
八、附则
(二十三)本办法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办法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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