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谢娜图片【公布日期】2012.12.06
【字 号】汕府办[2012]184号
电脑如何连接投影仪【施行日期】2012.12.06 晒伤后皮肤发红怎么办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职业中专有哪些专业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如何制作水印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报
  3.1.2 预警信息发布
  3.1.3 预警准备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分部门响应
  3.2.4 分灾种响应
  3.2.5 现场处置
  3.2.6 社会动员
  3.2.7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制订规划
  3.3.2 调查评估
  3.3.3 征用补偿
  3.3.4 灾害保险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4.2 物资保障
  4.3 交通保障
  4.4 通信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 I级预警
  7.2 II级预警
  7.3 Ⅲ级预警
  7.4 Ⅳ级预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市文广新局、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汕头海事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汕头供电局、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省地质局七二二地质大队、电信汕头分公司、移动汕头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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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汕头市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气象灾害受灾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气象部门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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