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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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德与法律都作为社会调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显著的区别,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作用发挥上是相辅相成、协调共生的,但在实践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本文试从法律与道德的概念、区别、联系来探讨二者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法律与道德相冲突的视角,分析二者相互关系,简单阐述在冲突发生时,对服从法律和遵守道德的选择以及建议。法律与道德关系探讨贯穿于法哲学全局,也是法学界诸多专家学者一直探讨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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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中西方法学所探讨的热点,也是法哲学的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围绕着两者之间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自然法和分析法为代表。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作为行为规范,
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作用是互补的。几千年来,人类对自己的道德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一直争论不休,但法律却毫无疑问是在不断完善的。根据互补关系,法律在不断完善,道德的作用就会相应的不断缩小。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道德与法律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笔者在此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作以下浅显的论述,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1、道德的概念界定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在长远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人们对于是非善恶的内心评价标准即是道德。道德存乎于主观领域,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彩,往往占优势的公众舆论所支持的道德就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道德。
在此,笔者认为,首先,道德分为狭义的道德与广义的道德。我们平时所说的道德主要是指狭义的道德,简单的说,一提起道德,我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狭义的道德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
要辨析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我认为在此应该采用广义的道德的概念。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在这我们可以把道德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和,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2、法律的概念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法律”一词: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马克思对“法”的定义:“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朝闻道 夕死可矣的意思
3、道德与法律的外在价值作用相互关系
曾经看到过有人这样比喻道德与法律:“道德和法律就像一只瓶子里的水和冰的关系,瓶子好比社会,我们把浮在水上方的冰称为法律,水称为道德,冰占瓶子里份额多的社会就是法制社会,水占的份额多就是道德社会。当然,形同虚设的法律除外”。可见,法治所用的法律本身就是道德,是公德部分;没有硬化的水,就是不适合硬化为法律的公德与私德的混合。其公德部分的水有时被硬化为法律的冰,有时又被融化成水。而法律实证主义认为,道德与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哈特认为,道德与法律的分离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本质。
笔者认为,法律包含在广义的道德之内的,也就是说道德的范围大于法律,法律属于道德的范围之内。记得曾经有不是法学专业的同学对我说:“真的很遗憾,法律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但是却没有规定道德的法律,也就是说没有道德法。”我当时就反驳了他:“你是没有学过法律的,所以你不知道,其实,法律是有道德这方面的要求或者说规定的,比如习惯法……”总之,笔者认为,道德本身内容范围上包含三个层次,即习惯、法律和哲学,其中习惯是道德的基层的最基本的层次,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包括正义、谦虚、善良等公善
良俗,而哲学则是处于整个道德的最上层次的,法律则是在道德中起着承上启下或者说中梁砥柱的作用。道德整个内容层次范围包含了法律,而法律的层次高度水准又决定着道德的水平。
以上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容范围层次上的关系,跟包容说有一定类似。除此之外,道德与法律在外部的作用或者实现价值上也产生一定的相互关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外在价值作用关系具体表现在:
12星座分析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或者说是融合。在中国早期社会,法与道德是浑然一体的,法即天理,历代统治者往往根据维护统治的需要,将法与天理结合在一起,借以掩饰封建等级制度剥削和压迫本质的不合理性。在中国人看来,“天理”的核心内容是伦理纲常,这是扎根国人心底的道德规范,几千年未曾动摇。就目前而言,法律与道德也有诸多一致之处,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首先,法律根源于道德。法律规范中所彰显的公平、正义和理性与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每一部法律中必然凝结着立法者对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基本道德价值判断。其次,法律与道德同作为社会规范,它们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而存在。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
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这也是笔者在文中提到的法律属于道德的范围之内,道德整个内容层次范围包含了法律。
四、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道德关系之区别与联系略述如下:
第一、法律和道德产生的历史阶段不同。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道德是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早于法律而以习俗、惯例等形式约束人们的行为生活。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主要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使之具有合法性,而道德则着重于约束人们的内心,督促人们要自我净化内心世界。法律调整的范围相
比于道德来说较小,一般是需要用国家权力来干预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就涵盖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诸如友情关系这类法律不能调整的关系则由道德进行调整。
2、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
喝什么茶减肥效果最好博登海默说: “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尽管法律和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二者有着一致性。
第一、道德是法律的伦理基础。“法起源于或者应该说起源于民德,民德渐渐演化为法律。民德和民俗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逐渐变化,立法必须在原有的民德中寻立足点,立法为了自强,必须与民德想一致。”道德是法律的伦理基础,是判断法律的一条标准,在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废除的过程中,道德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就如一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损害大众利益的“恶法”,是无法获得社会的尊重与遵守的。
第二、良好的道德氛围是法律实行的社会基础。道德是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道德能发挥评价、激励等功能,造成社会舆论,树立道德观念,形成社会风尚,塑造和培养人们的道
德思想和道德观念。当社会处于法律严明、较高的道德水准时,法律的施行会顺利进行; 而道德沦丧的社会则是风气败坏,法律则会被轻视,甚至形同虚设。
探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论及此处,笔者需谈到法律和道德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局限性体现在: 首先,法律固然是社会理性和社会正义的象征,但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法律在个别情况下仍然导致不公平现象出现,这和法律的目的有所偏失。其次,社会生活复杂,囿于立法者认知能力有限,不可能超越现实而预知未来,因此法律不能涵盖整个社会现实生活成为必然,诸如生命伦理领域里的堕胎,法律对此关注有限。第三、社会生活时刻发生变化,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因此社会的变化发展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始终存在矛盾。此外,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如果没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监督环境,法律没有被正确运用,则会出现权力驾驭法律的腐败局面。总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因此需要道德力量的制约与调整,法律与道德要并重发展。
道德的局限性体现在不系安全带: 首先,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硬度,因此相对于法律的“硬约束”,道德的约束又被称为“软约束”。道德主要是从规劝、倡导的角度去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需要主体从内心真诚接受后,化为调整行为关系的具体实践,不具有任何权威强
制性。其次,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社会人,对道德有不同的观念与要求,如同文化多元化,道德也呈现多元化,因此,难以用统一的道德准则衡量所有主体。
法律与道德存在局限性,因此二者具有互补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一方面需要法律道德化,同时也需要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是把法律规范内化为道德观念上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体遵守甚至信仰法律的过程,是法律内化为道德上的权力与义务的过程,应该说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必然选择。道德法律化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规范或者道德原则借助立法程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使之法律化,让道德从社会意识形态转化为制度层面,增强道德强制约束力。比如《宪法》规定,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等,将社会重要道德法律化,增强了道德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也体现出,道德是法律体系建立的基础,缺乏道德支持的法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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