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职业道德角度考量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关系
理论前沿
zhigong  falv  tiandi
-248-2017 年第 10 期职工法律天地摘 要:重视对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树立法
律职业共同体间正确的职业观,在维护法律权威、推动社会法
治进程方面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
体间的关系在整体上是趋于良好方向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少
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律职业道德角度考量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
11月黄道吉日查询2022年关系,呼吁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时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培
训,望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朝着积极健康有序
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非正常关系;职业道德培训;有
效措施
一、法律职业道德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先决条件
(一)法律职业道德对内提供凝聚力,是共同体存在的
方式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共同体之所以共同的实质内核,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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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存在的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从属于伦理学范畴,“将决
定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技术理性’层面是法理职业者不可或
缺的素质。”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就是共同体在意识形
态上的体现。它通过“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
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
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来指引法律职业共同体认识、理解社会,
并再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实生存状况。同时,职业道德这种
意识形态并不具备物性,无法独立存在,只有通过共同体作为
社会的实践形式让它流转起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法律职业道德对外提供公信力,是共同体信义的
担保
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被看作是专业技能娴熟、
社会地位较高的社会精英团体。而一个共同体社会地位的高低、
形容声音好听的词语口碑的好坏取决于社会对它的道德评价。要维持这种地位,继
续获得大众良好口碑的重要保证就是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
道德能够调整共同体间所有成员的职业行为,包括法律人之间
的交往行为以及法律人与普通民众间的交往行为,并对有违伦
理道德的行为处以惩戒,以确保共同体展现出公正、廉洁、为
民的形象。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社会
地位的有效保证,具备法律职业道德也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必
然要求。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了当前法律职业共同体间
非正常关系
1.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表现形式
非正常关系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
显型非正常关系。通常指法官与律师在不同场合公开进行直接
的非正常交往。如律师宴请法官唱歌、按摩、打牌、旅游等,
或者律师指使当事人或受当事人之托向法官直接送钱、送物。
第二,隐性非正常关系。该关系中,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非正常
交往是间接的、隐蔽的,其外在表现形式并无不当。第三,合
伙型非正常关系。此时,法官与律师之间基于共同的利益而进
行的非正常交往。如法官给律师介绍案源、向当事人推荐律师,
法官与律师合资办公司,部分法官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第四,
排斥型非正常关系。这时候,法官与律师间在工作中相互不配合、
不尊重。如法官在庭审中随意打断律师的陈述、发言,甚至训斥、
奚落、刁难律师等。同时,有的律师以向法官请吃、送礼等为名,
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等据为己有,让法官背黑锅;有的律师代
理案件败诉后,造谣法官受贿、业务能力低。
2.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了非正常关系的产生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若没有能够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存
在,他们在法律职业大环境中就容易迷失与反叛,一切法律活
动也就没有了规范的界限。司法资源被滥用的现象将会频频出
现,法律权威很大可能将受到质疑,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此被打破,
国家将会陷入危机的泥潭沼泽之中。而这种危机最终会使国家
瓦解、社会分裂。正如前述所言,现实中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
一般以不同的非正常关系的表现形式存在。职业纪律观念淡薄、
个人道德感滑坡、社会与个人的价值观趋向个人主义和功利主
义,由此导致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尤其是在职业道德缺位的劲舞团迈克舞步
情况下,法律共同体成员与腐败斗争过程中往往会败下阵来。
不乏法律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接受请吃;为了利益
目的而贪赃枉法。事实上,上述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归根结底
炸鲜奶怎么做是个体自律性差、道德感低,无法克服自身的攀比心理和侥幸
心理,甚至拒绝良知和远离良知,另外,公众选择相信一种制
度设计,很大一部分是相信操作这一制度的职业共同体。但是
由于职业道德的缺失,共同体中的成员本身都无法对法律信仰
与忠诚。“那么任何要求公众服从、遵守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
的。”法律职业者不遵从职业道德,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他们犯下的重大司法错误,“有时是可以引起政治变乱甚至国
家倾覆之危的。”故而,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法
律职业活动以及法律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反的,法律
职业道德的缺失会直接引起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非正常关系,
成为危害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法律职业道德培训是构建法律共同体的有效措施
法律职业培训,除了对法律的应有认识,还应包括法律职
业伦理的培训。增加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法律职业
一体化。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规范一体化。对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实行统一的培训,包括对法律人的知识、
实践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等,使其形成共同的法律素养
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各个法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共同法
律知识背景、相同的目标的基础上增加法律职业者之间的理解
和尊重。在一体化培训基础上,再实行职业分流培训,使将来
从事不同法律岗位工作的人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训练。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加快司法改革,推进了法治建设,为构
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契机。这就要求,一方面我国应重视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为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进一步采取有
效措施,另一方面法律人自身也应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职业素
养,培养法律信仰、法律理性和法律精神。
参考文献:
[1][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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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莹莹
(300387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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