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重庆市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作实施办法》公布
4⽉8⽇,市教委印发《重庆市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今年⾼考的考试科⽬、考试时间、志愿设置、录取投档及录取照顾政策。
⾼考实⾏“3+1+2”模式
《实施办法》指出,我市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包括普通⾼校统⼀考试招⽣(以下简称统⼀⾼考)、⾼职分类考试招⽣等。
我市统⼀⾼考实⾏“3+1+2”模式,即全国统⼀考试语⽂、数学、外语(含听⼒,下同)3科以及考⽣从普通⾼中学业⽔平选择性考试6科中选择的3科。在普通⾼中学业⽔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选科⽬,考⽣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物学4科为再选科⽬,考⽣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
统⼀⾼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试的语⽂、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平选择性考试⾸选科⽬1科、再选科⽬2科成绩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考试科⽬语⽂、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450分;学业⽔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选科⽬成绩以原始分计⼊总成绩,再选科⽬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总成绩,总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上,全国统⼀考试科⽬考试时间安排在6⽉7⽇全天和6⽉8⽇下午,其中语⽂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普通⾼中学业⽔平选择性考试科⽬考试时间安排在6⽉8⽇上午和6⽉9⽇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普通类志愿填报设4个批次
《实施办法》明确,考⽣志愿采取⽹上填报⽅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志愿设置上,我市统⼀⾼考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专业(类)平⾏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
专业平⾏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具体来说,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职专科提前批、⾼职专科批4个批次,依序进⾏录取。
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包括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招⽣专业和计划。
其中,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事(武警)、公安、消防、有关⾼校综合评价招⽣等有⾯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国家专项、农村
订单定向医学⽣、公费师范⽣(含优师专项、全科教师)、部分艺术体育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校(专业)等其他本科招⽣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志愿。
中国最大的沙漠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专业及计划(含地⽅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等),设置96个专业平⾏志愿。
⾼职专科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官招⽣等有⾯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及其他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职专科批,除⾼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志愿。
强基计划、⾹港⾼校独⽴招⽣、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飞⾏技术招⽣等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前进⾏。其中民飞招⽣设2个平⾏志愿。
⾼校专项、⾼⽔平艺术团、⾼⽔平运动队招⽣安排在招⽣⾼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各设1个院校志愿。
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依序进⾏录取。其中,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专科批,均设置60个专业平⾏志愿。
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依序进⾏录取,各设置60个专业平⾏志愿。
平⾏志愿按照考⽣投档排序位次进⾏投档
我市2022年统⼀⾼考录取安排在7⽉上旬⾄8⽉中旬进⾏。录取投档的⽅式上,普通类专业平⾏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投档排序位次进⾏投档。
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志愿考⽣投档排序位次和⾼校调档⽐例进⾏投档,⾼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
跨年给自己的一句话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化成绩确定,如考⽣⽂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即根据考⽣⽂化成绩排序,如考⽣⽂化成绩相同则依次⽐较语⽂数学总成绩、语⽂或数学中的单科最⾼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科⽬成绩、再选科⽬单科最⾼成绩、再选科⽬单科次⾼成绩由⾼到低排序。
艺术类专业平⾏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投档排序位次进⾏投档。院校顺序志愿批次,对校考合格且⽂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体育类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投档排序位次进⾏投档。
加分投档分数不累加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我市今年普通⾼校招⽣录取照顾政策:有下列情形之⼀的考⽣,录取时将在考⽣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定分数投档,达到⾼校投档条件的,由⾼校决定是否录取。同⼀考⽣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的⼀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的项⽬外,其他项⽬均可⾯向所有⾼校投档时使⽤,但不得⽤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计划的招⽣项⽬。
⾃主就业的退役⼠兵;归侨、华侨⼦⼥、归侨⼦⼥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及荣⽴⼆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取消后,因公牺牲军⼈的⼦⼥参加普通⾼考并达到有关⾼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报考普通⾼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考开始,考⽣⾼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等功(
含)以上或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加5分)投档。
烈⼠⼦⼥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的考⽣,必须经过本⼈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后⽅能予以认可。
全⽂如下——
犯罪电影大全重庆市2022年普通⾼等学校
招⽣⼯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作,确保招⽣⼯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包括普通⾼校统⼀考试招⽣(以下简称统⼀⾼考)、⾼职分类考试招⽣等。统⼀⾼考各项⼯作按本办法执⾏;⾼职分类考试招⽣报名、考⽣档案组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健康状况检查有关要求按本办法执⾏,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录取⼯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等职业教育分类考
执⾏,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录取⼯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执⾏。普通⾼等学校招⽣⼯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
⼀、报名
1.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四类,报考⼈员(以下简称考⽣)只能选择其中⼀类报考:情人节送什么给男朋友比较有意义
(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可单报或兼报统⼀⾼考、⾼职分类考试招⽣。兼报的考⽣,如参加⾼职分类考试招⽣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考;未被录取的考⽣可继续参加统⼀⾼考。
(2)应⽤型本科和⾼职专科对⼝招⽣类(以下简称⾼职对⼝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22年重庆市⾼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实施办法》)。报考⾼职对⼝类的考⽣,只能报名参加⾼职分类考试招⽣。
(3)中⾼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转段招⽣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只能报名参加⾼职分类考试招⽣。
(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
2.报名条件
考⽣须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普通⾼中毕业⽣或具有普通⾼中教育同等学⼒的社会⼈员,可报考普通类。
①考⽣⾃出⽣之⽇起⾄报考时户籍⼀直在我市久居。
②考⽣具有我市普通⾼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条件者:
A.考⽣⽗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才,考⽣随⽗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B.考⽣⽗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的企业法定代表⼈及主要投资者,考⽣随⽗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C.考⽣⽗或母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考⽣随军将户籍落户我市的;考⽣⽗或母因复员(转业)到我市,考⽣随⽗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D.考⽣因⽗或母⼯作调动,考⽣随⽗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E.考⽣因家庭变故(指⽗母离异、死亡等⾮正常情况),考⽣随⽗或母或监护⼈将户籍落户我市的(⽗或母或监护⼈原户籍应为我市)。
F.考⽣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外国⼈永久居留⾝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
③原户籍⾮我市的考⽣(除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外),考⽣及⽗或母须落户我市3年及以上,考⽣须具有我市普通⾼中连续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④⾮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员随迁⼦⼥,考⽣及⽗或母⾄少⼀⽅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
⑤驻外使领馆⼯作⼈员随任⼦⼥,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中教育同等学⼒,回国后本⼈户籍已落户我
市的。
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可报考普通类。从2025年普通⾼校招⽣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
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可报考普通类。从2025年普通⾼校招⽣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中教育同等学⼒证明(经市教委批准设⽴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除外)。
(2)⾼职对⼝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可报考⾼职对⼝类。
①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含经市教委认定实⾏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
②具有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符合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之⼀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3)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职贯通培养项⽬(含“五年制” “三·⼆分段制”和“五年⼀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试点项⽬中职阶段应届毕业⽣。
(4)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认定。
3.下列⼈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校在校⽣,或已被普通⾼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的学⽣;
(2)⾼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
(3)在⾼中阶段⾮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校招⽣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校单独组织的招⽣考试)的应届毕业⽣;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校招⽣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按相关法律规定执⾏。
4.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核
考⽣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1号)相关规定办理报名⼿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我市参加普通⾼校招⽣考试。
考⽣报名资格审核⼯作严格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校招⽣考试考⽣报名资格审核⼯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在我市报考。各区县(⾃治县)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是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考⽣报名资格审核⼯作,要认真履⾏考⽣报名资格审核⼯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会同本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社保、医保部门等严格审核本辖区考⽣报名资格。市教育考试院要指导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作,并结合教育部门学籍审核和公安机关户籍、居住证审核结果,对所有报名数据进⾏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5.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的诚信教育和警⽰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教育。考⽣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6.对以⼤学、中职招⽣名义迁移户籍到我市后到普通⾼中就读的学⽣,不得在我市报名。
什么歌适合做铃声华侨、港澳台考⽣和现役军⼈报考按有关规定执⾏。
⼆、考⽣档案
7.考⽣档案由电⼦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电⼦档案是普通⾼校录取新⽣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中学业⽔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参加普通⾼校招⽣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
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参加普通⾼校招⽣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档案须与考⽣报名、体检、报考志愿及考⽣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致。
纸质档案是考⽣⼈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与电⼦档案相对应纸介质材料外,还应包括中学⽣档案、报名资格审核类材料、体检表、录取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材料、外语⼝试表等。
8.考⽣纸质档案由各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点档案管理⼯作的指导;考⽣电⼦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建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组建档案的材料。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8〕1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考⽣档案管理,防⽌弄虚作假。各⾼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对毕业⽣纸质档案(或⼈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市教育考试院要⾼度重视考⽣档案信息的采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信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订考⽣信息采集办法,建⽴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考⽣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普通⾼校录取时对考⽣综合评价的要求。要建⽴完整的电⼦档案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有关信息进⾏详细⽐对校验,并负责进⾏汇总、整理,确保考⽣电⼦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致,确保考⽣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全市考⽣电⼦档案库。要切实加强考⽣电⼦档案管理,电⼦档案库⼀经建⽴,任何⼈不得擅⾃更改。因考⽣本⼈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对考⽣录取产⽣的不利影响,由考⽣本⼈负责。
9.考⽣档案发放和保管要做到严格审核、⼿续完善、安全保密、流程规范。考⽣被普通⾼校录取后可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报名点在发放档案时要认真查验,并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核对,⽆误后⽅可交予考⽣并签字确认完善⼿续。所有考⽣报到时均须向录取⾼校提交个⼈纸质档案。考⽣中途不得拆封纸质档案。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本⼈的现实表现。
考⽣所在学校或单位(⽆就读学校或⼯作单位的考⽣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或综合信息表)中。
具有我市学籍的⾼中阶段学校(含普通⾼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的考核意见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栏中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装⼊中学⽣档案。综合素质评价还将⽣成电⼦版评价报告,供招⽣录取使⽤。其中市内考⽣使⽤毕业当年报告,市外普通⾼中考⽣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中学录⼊综合评价系统。
其他考⽣需填写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重庆市普通⾼校招⽣考⽣综合信息表》,在校⽣由学校、⾮在校⽣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考核意见后装⼊考⽣档案。
11.考⽣有下列情形之⼀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普通⾼校的所有考⽣均须参加⾝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的既往病史。考⽣如因⾝体等特殊原因,⽆法参加特定项⽬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供应商如何管理考⽣体检⼯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卫⽣健康委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卫⽣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体检须在指定的⼆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强的医⽣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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