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 号】闽农综〔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高考满分作文2019
正文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20〕95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脑蓝屏的解决方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银保监局
  2020年8月25日
 
入学生会申请书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壮大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力量,推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
标,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到2025年,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3万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新创业层次显著提升,创新创业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扶持创业
  1.引导返乡创业。遴选一批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和创业激情的返乡农民工,引导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特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
  2.鼓励入乡创业。引导一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支持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入智创、文创、农创等新业态,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
、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科技厅)
  3.支持在乡创业。挖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
  (二)强化教育培训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培训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选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
  2.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开发特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开展“新农科”建设,推动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围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需求,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完善就业领域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
  3.壮大创业导师队伍。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实施师带徒“引凤还巢”计划,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对接新型、实用项目。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先选认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建立金融导师队伍,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用好金融工具。(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银保监局、财政厅)
  (三)提供优质服务
  1.创造便利条件。各地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在门户网站设立农村创新创业专栏,提升政务服务条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类不合理的审批和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农村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
障碍。完善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各单位依据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发挥乡村产业服务指导机构作用,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咨询、土地流转、科技推广、用人用工等方面的服务。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全省主要行政村建立益农信息社,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展公益、便民、电商、培训体验等服务。(各单位依据职能分工负责)
  3.搭建创业平台。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建设,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集及产业强镇、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知名村镇等,着力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吸纳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入园创业。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按规定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评选,对获评的基地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
  三、政策保障
  (一)财政支持。统筹利用好现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当地政府可在债务限额内将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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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与农村创新创业特点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并提高创新创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带头人创新创业。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开展扶持农村创新创业“百千万”工程,设立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简化贷款
审批手续、扩大覆盖范围、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责任单位:省银保监局、财政厅、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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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允许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四)人才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推进实施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并纳入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所需人才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引导各市、县建立人才驿站,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创业,为返乡青年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渠道对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帮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聚力抓好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抓总,切实做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有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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