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公布日期】2010.01.31
∙【字 号】湘办[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不锈钢密度∙【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湖南长沙岳麓山
(湘办[2010]12号 2010年1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学技术部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 (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是新形势下依靠科技和人才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新路子。我省于2005年10月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先期选择湘西地区开展试点,已逐步扩大到全省,至今,共有6600多名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基层开展创业和服务。科技特派员制度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科学技术的普及,推进了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受到基层干部众的普遍欢迎,是源于基层探索、众需要、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创业和服务,促进科技、知识、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和聚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技和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依靠科技创新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 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多元化需求,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大力发展区域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的时间,不断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50
00人左右,形成一支稳定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引进农林动植物新品种1000个,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2000项,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区域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0个,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重点扶持乡镇(中心)卫生院1000个,建设和培育医疗专科500个,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提高农民致富能力。
三、男性健康食物主要任务
1.精心选派科技特派员,壮大农村科技人才队伍。选派科技特派员要坚持由下至上、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坚持政府选派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以市场配置为主。科技特派员主要从科技人员比较密集的企事业单位选派,也可从农村实用人才、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退休科技人员中选派。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社团和企业以法人科技特派员身份参与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须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感情,志愿到农村基层与农民众共同创业,一般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发展区域优势特产业。紧密围绕区域优势特产业,集中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参与创业的产业链。针对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实施一批科技创业项目,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产业链各环节,按照市场需求,优化产业链分工,创新服务方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中小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产业 。
3。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撑。整念利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资源,以星火科技12396科技为基础,构建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农村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数据库,完善科技资源流通、产权交易机制,利用交易会、展示会等形式;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建立虚实结合的科技特派员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改善农村科技创业环境,建设和培育一批产业孵化基地,发展一批农村科技创业的孵化器,鼓励科技特派员进入孵化器创业。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业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4.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紧贴需求,科学规划,建立和完善科
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网络体系,分领域、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支懂技术、精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农村就业创业培训中心、星火学校以及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建立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培训。利用各类农村信息平台,开展方便、快捷、高效的培训工作。采取“派出去”、 “请进来”等形式,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交流,发挥优秀科技特派员传、帮、带作用,培养带动一批科技创业人员。
5.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利益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以多种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创新多元化的服务机制,引导和促进农村科技合作社、 “双百”科技富民工程、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服务模式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联动,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根据区域特产业和产业集发展的需要,分期分批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提供单一服务向提供综合性服务转变。
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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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人事保障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工作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加大创业行动经费投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财政投入实行分级负担。省财政根据财政状况和工作规模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派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差旅、生活补助、表彰奖励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市、县财政比照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本地科技特派员的培训、补助及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积极探索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实行创业行动贷款担保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支持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扶持力度。省科技厅和省扶贫办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各级卫生部门对医卫特派员所驻的卫生院在设备更新、专科培育、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涉农部门要将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纳入有关计划范围予以支持。
4.建立社会融资体系。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担保机构,探索设立担保基金,帮助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农村科技小额贷款试点业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出资组建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等。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资支持体系。
5.落实创业激励政策。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纳入农机补贴、种子补贴等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范围。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纳人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确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才能的乡土科技特派员可推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在乡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业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的科技开发项目,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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