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新编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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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条例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前款规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四条金莎发文报平安 所有单位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开设公积金帐户,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三方面各占三分之一共同组成;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积金运作实际情况,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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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在各市区、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第九条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职工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收缴;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和核算;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五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六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开设公积金专户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怎样开通博客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按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规定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机构管理费用;赛尔号哈克萨斯解析
三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韩国歌手排名30日内办理;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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