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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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个特征2017-05-25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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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涉案⼈员在逃、⼤量书证缺失和损毁的情况下,⾩新市税警联⼿对12户企业虚开案件实施调查,从涉案企业⼈、财、物的调查⼊⼿,⾏程万⾥,追查不懈,最终取得了违法⼈员虚开的确凿证据。
01
案发
1名嫌疑⼈牵出多户疑点企业
近期,辽宁省⾩新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查办⼀起特⼤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件。税警双⽅共查处涉案“空壳”商贸企业12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1.2万多份,价税合计13.6亿多元,涉及税额1.9亿多元。该案主犯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被⾩新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新市国税稽查局查办了⼀起虚开发票案件。涉案企业从⼭东省东营市多家⽯化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随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牟利。案件查办后,为进⼀步核查辖区内是否还有类似违法⾏为,检查⼈员通过征管系统对⾩新市⼀般纳税⼈的发票开具情况进⾏筛查。筛查发现,⾩蒙县有7户商贸企业短时期内从东营市企业开具了⼤量增值税专⽤发票,这7户企业的法定代表⼈均为外地⼈,税负均在0.2%以下,在不到1年的时间⾥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额都在1亿元左右,并且企业进项发票和开出发票的品⽬严重不符。
检查⼈员调查了解到,这7户企业的实际控制⼈均为天津⼈王某。鉴于疑点突出,⾩新市稽查局对7户企业⽴案调查。但调查刚刚展开,涉案企业即全部⾛逃,王某也失去踪迹,在缺乏线索的情况下,案件调查被迫中⽌。
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统⼀部署,辽宁省国税局、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黄⾦票”虚开违法犯罪专项⾏动。⾩新市国税局、公安局成⽴了联合专案组,在对专项⾏动疑点企业彰武县的A实业公司、B商贸公司和C商贸公司3户企业进⾏调查时发现,这3户企业的实际控制⼈正是先前失踪的王某。彰武县的3户疑点商贸企业注册资本⾦都为200万元,在经营期仅半年的时间⾥对外开具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3.16亿元,涉及税额4600万元,存在取得和开具的专⽤发票适⽤税率不⼀致问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疑点突出。正当联合专案组准备依法传唤王某时,王某再次出逃。搞笑一家人结局
02
校尉羽书飞瀚海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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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获取的王某⽇常活动的通信信息,以及查获的电脑资料,办案⼈员多次赴河北、天津等地市进⾏调查,结合公安经侦技术,终于掌握了王某的活动轨迹。2015年10⽉,在北京警⽅的配合下,办案⼈员将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在讯问中如实供述了为谋取经济利益,借⽤他⼈名
义在⾩新市注册成⽴商贸企业,虚构业务,从李某、王某某、岳某、孝某等⼈处取得进项发票,并对外虚开发票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除专案组已掌握的10户涉案企业外,王某还供述了其在⾩新市海州区注册成⽴2户企业这⼀信息。
为逃避税务机关打击,王某注册成⽴的企业均未设会计账簿,同时其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凭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后已全部销毁。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他涉案的犯罪嫌疑⼈已闻风出逃。这给案件的后续调查取证⼯作带来了困难。
为此,联合专案组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探讨案情,研究案件下⼀步调查⽅案和计划,最后确定了3个调查取证⽅向。其⼀,从涉案企业资⾦流⼊⼿开展取证⼯作。犯罪嫌疑⼈为掩盖没有货物交易的事实,通常会虚构购销活动,制造货物购销资⾦流⼊流出的假象。但由于交易虚假,资⾦流⼊后最终必然会返回到流出企业。资⾦回流是企业虚开发票的重要特征和证据。
小明苏茜其⼆,对涉案企业的进项、销项发票品名不同问题,以及购销不⼀致情况进⼀步开展调查取证⼯作。王某等⼈注册成⽴的均为商贸公司,⽆产品⽣产和加⼯能⼒,查实购销货物品名不⼀致,可证实企业购销业务虚假。
其三,从受票企业⼊⼿调查取证。通过对受票⾦额⼤、数量多的下游企业实施实地调查,获取相关书证,为开展⽹上协查奠定基础。
03
调查
⾏程万⾥锁定虚开证据
明确调查⽅向后,专案组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取证⼯作。第⼀路办案⼈员根据王某供述的企业名称和开户银⾏等信息,在天津静海县、辽宁省彰武县锁定了12户银⾏账户并调取了全部交易信息。按照账户资⾦的流动⽅向,办案⼈员先后到吉林、天津、河北、江西、安徽和湖北等地市调查取证。调查结果显⽰:12户涉案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时,资⾦通常先从上海、河北、天津等地市的账户汇⼊12户企业账户,并从12户企业付款给上游开票企业,然后资⾦再由上游开票企业最终转回最初的上海、河北、天津等资⾦流出企业;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时,资⾦通常由受票企业转⼊12户企业账户,收款当天12户企业便会将款项转⼊⼏个固定账户,并最终转回到受票企业负责⼈或财务⼈员的个⼈信⽤卡内。
第⼆路办案⼈员通过管理系统调取12户涉案企业取得、开具发票的全部信息后,对其中4户企业的进项、销项发票适⽤税率不⼀致的情况进⾏了实地调查取证。办案⼈员在天津、上海、⿊龙江、吉林、河北和湖北等地市调查发现,被调查企业取得发票开具的货物品名为⽟⽶和⼩麦,数量为28万吨,涉案⾦额共4.11亿元,⽽对外开出发票中的货物品名却为稀有⾦属和贵重⾦属以及钢材和煤炭。作为商贸企业,⽆⽣产加⼯场地和设备,取得和开具的发票货物品名不⼀致,调查结果进⼀步确认,涉案企业具有接受和虚开发票⾏为。
2016年7⽉,办案⼈员在湖北省黄⽯市调查取证期间,在黄⽯警⽅的配合下,将涉案犯罪嫌疑⼈王某某抓获。王某某如实供述了为王某提供虚开的进项发票和让其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因王某某在黄⽯还注册了多个虚开发票企业,为便于案件查办,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办案⼈员将王某某交黄⽯警⽅和税务机关处理。
根据涉案⼈员的供述,以及办案⼈员对部分涉案企业资⾦回流、购销货物品名不⼀致等情况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王某设⽴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为全⾯取证,2016年9⽉,经请⽰辽宁省国税局同意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新市国税局向全国涉案地区发出了⽹上协查通知,在全国17个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全⾯展开案件的协查取
证⼯作。
经查,王某伙同他⼈注册成⽴12户企业,通过虚构商品购销业务,共接受虚开发票7991份,价税合计14.1亿多元,税额1.94亿元,涉及13个省、⾃治区、直辖市的220户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1.2万多份,价税合计13.6亿多元,税额1.98亿元,涉及17个省、⾃治区、直辖市的289户企业。王某本⼈⾮法获利268万元。
⽬前,⾩新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向受票企业所在的17个省、⾃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发票通知单》共289份。王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被⾩新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50万元;涉案⼈员王某某已被黄⽯市⼈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他涉案⼈员李某、岳某、孝某已被公安机关列⼊⽹上追逃名单。业“虚开疑点”识别能⼒,在⽇常管理中重点关注: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和地点不固定的情况;企业注册资本⾦与实际销售额不匹配;进项、销项发票适⽤税率不⼀致;企业税负畸低,以及⼀⼈或⼏⼈掌控多户企业实际经营等企业异常信息。
简评: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个特征
在本案例中,在多数涉案⼈员在逃、⼤量书证缺失和损毁的情况下,联合专案组根据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征进⾏分析,确定了调查取证⽅向,最终涉及17省区市的虚开⿊幕被撕开,那么,接下来我们谈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个特征,税局是如何发现虚开⾏为蛛丝马迹,进⽽展开调查的。
特征⼀:资⾦回流
资⾦回流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重要特征之⼀,如果企业想通过操作资⾦流来掩盖违法⾏为,事实上,已经⼗分困难。毕竟单位的开户银⾏都会到税务机关进⾏报备,资⾦回流情况是⾮常容易被发现的。
在本案例中,12户涉案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时,资⾦通常先从上海、河北、天津等地市的账户汇⼊12户企业账户,并从12户企业付款给上游开票企业,然后资⾦再由上游开票企业最终转回最初的上海、河北、天津等资⾦流出企业;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时,资⾦通常由受票企业转⼊12户企业账户,收款当天12户企业便会将款项转⼊⼏个固定账户,并最终转回到受票企业负责⼈或财务⼈员的个⼈信⽤卡内。这就是明显的资⾦返回现象,⽽且经过询问并⽆相应采购⾏为,完全可能就是收⼿续费开票。
特征⼆:进项、销项发票品名不同
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是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另⼀重要特征,特别是最新采⽤的的⾦税三期系统会⽐对进项销项,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现在⼗分发达的电⼦数据信息系统也可以实现对商贸、⽣产企业相关信息的⽐对,如果发现增值税专⽤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额与取得进项税额的发票品名、数量、⾦额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等异常情形,都会被重点监控。
在案例中,被调查企业取得发票开具的货物品名为⽟⽶和⼩麦,数量为28万吨,涉案⾦额共4.11亿元,⽽对外开出发票中的货物品名却为稀有⾦属和贵重⾦属以及钢材和煤炭。作为商贸企业,⽆⽣产加⼯场地和设备,取得和开具的发票货物品名不⼀致,调查结果进⼀步确认,涉案企业具有接受和虚开发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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