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下达!小规模15万以下免税!
正式⽂件下达!⼩规模15万以下免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步⽀持⼩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2021年4⽉1⽇⾄20
22年12⽉31⽇,对⽉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条同时废⽌。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年3⽉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步深化税收征管改⾰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规模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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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规模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合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规模纳税⼈,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规模纳税⼈可以选择以1个⽉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经选择,⼀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采取⼀次性收取租⾦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收⼊,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租⾦收⼊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规模纳税⼈,凡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需预缴税款。
六、⼩规模纳税⼈中的单位和个体⼯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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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规定征免增值税。
七、已经使⽤⾦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模纳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本公告⾃2021年4⽉1⽇起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3⽉5⽇,总理在《政府⼯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从⽉销售额10万元提⾼到15万元”。3⽉31⽇,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征管问题进⾏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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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步深化税收征管改⾰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
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致性;遵循纳税⼈“⾃⾏判别、⾃⾏申报、事后监管”的总体原则,⼩规模纳税⼈享受⽉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便纳税⼈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规模纳税⼈起征点⽉销售额标准提⾼以后,销售额的执⾏⼝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规模纳税⼈合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规模纳税⼈免税政策。⼆是适⽤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规模纳税⼈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规模纳税⼈a在2021年4⽉销售货物10万元,5⽉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付分包款12万元,6⽉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a⼩规模纳税⼈2021年第⼆季度(4-6⽉)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
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规模纳税⼈免税政策。同时,纳税⼈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规模纳税⼈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择按⽉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纳税⼈可以⾃⾏选择纳税期限。⼩规模纳税⼈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规模纳税⼈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规模纳税⼈可以根据⾃⼰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按⽉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经选择,⼀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规模纳税⼈选择按⽉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的不同:
情况1:某⼩规模纳税⼈2021年4-6⽉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按⽉纳税,则5⽉和6⽉的销售额均超过了⽉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规模纳税⼈2021年4-6⽉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按⽉纳
税,4⽉和5⽉的销售额均未超过⽉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法享受免税政策。三、⾃然⼈出租不动产⼀次性收取的多个⽉份的租⾦,如何适⽤政策?
答: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采取⼀次性收取租⾦(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收⼊,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租⾦收⼊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规模纳税⼈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径,⼩规模纳税⼈起征点⽉销售额提⾼⾄15万元以后,其他个⼈采取⼀次性收取租⾦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收⼊,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租⾦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规模纳税⼈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现⾏增值税实施了若⼲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规模纳税⼈起征点由⽉销售额10万元提⾼⾄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规模纳税⼈,凡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需预缴税款。
五、⼩规模纳税⼈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免税政策?
答:⼩规模纳税⼈包括单位和个体⼯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不同主体适⽤政策应视不同情况⽽定。
第⼀,⼩规模纳税⼈中的单位和个体⼯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是纳税⼈选择按⽉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是该纳税⼈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规模纳税⼈中的单位和个体⼯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规模纳税⼈中其他个⼈偶然发⽣销售不动产的⾏为,应当按照现⾏政策规定执⾏。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如,如果其他个⼈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六、⼩规模纳税⼈⽉销售额免税标准提⾼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为了便利纳税⼈开具使⽤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负担,已经使⽤⾦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模纳税⼈,在免税标准调整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愿继续使⽤现有税控专⽤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规模纳税⼈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补充问答
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规模纳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规模纳税⼈,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规模纳税⼈,除特殊规定外,则执⾏《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的⾃然⼈,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规模纳税⼈⽉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增值税⼩规模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代开专⽤发票需缴税,⾃开专⽤发票如何缴税?
根据现⾏政策规定,⼩规模纳税⼈⾃⾏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销售额超过15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按⽉纳税的⼩规模纳税⼈,如果⽉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规模纳税⼈增值税⽉销售额免税标准提⾼到15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免税政策?
⼩规模纳税⼈增值税⽉销售额免税标准提⾼到15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于个⼈保险代理⼈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保险代理⼈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免税政策。
改名
⼩规模纳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规模纳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额合计未超过15万元,税率栏次显⽰***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规模纳税⼈当期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对应栏次。
若⼩规模纳税⼈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政策规定,⼩规模纳税⼈当期若发⽣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标准。适⽤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规模纳税⼈,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标准。
⼩规模纳税⼈转让⼀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规模纳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根据现⾏政策规定,纳税⼈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是否有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仓库管理员职责规定,适⽤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规模纳税⼈,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规模纳税⼈适⽤)》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规模纳税⼈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税率如何显⽰?
⽉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规模纳税⼈⾃⾏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发票,税率栏次显⽰为适⽤的征收率。
⼩规模纳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开具发票税率是显⽰实际征收率还是显⽰***?
⽉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规模纳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号,代开增值税专⽤发票时,税率栏次显⽰应税⾏为对应的征收率;⽉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规模纳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应税⾏为对应的征收率。
销售额超过15万元能否享受1%减征政策?
增值税⼩规模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或者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规模纳税⼈可以选择以1个⽉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经选择,⼀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规模纳税⼈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政策解读中进⾏了举例说明,⼩规模纳税⼈因销售额和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存在差异。因此,为确保⼩规模纳税⼈充分享受政策,5号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规模纳税⼈,可以根据⾃⼰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按⽉纳税或按季纳税。同时,为确保年度内纳税⼈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也明确了纳税⼈⼀经选择,⼀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这⾥的⼀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不是⾃选择之⽇起顺延⼀年的意思。纳税⼈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31⽇前不得再次变更。
⼩规模纳税⼈,⼀次性收取⼀年的房屋租⾦超过45万元,但是每⽉租⾦不超过15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然⼈以外的其他⼩规模纳税⼈不适⽤“⼀次性取得的租⾦收⼊按期平摊适⽤免税政策”。
⼩规模纳税⼈享受⽉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是否享受免征?
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
⼩规模纳税⼈1%减征政策如何规定的?
2022国庆假期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规模纳税⼈减免增值税政策执⾏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
⾃2020年3⽉1⽇⾄2020年12⽉31⽇,对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暂停预缴增值税。⾃2021年4⽉1⽇⾄2021年12⽉31⽇,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年3⽉1⽇⾄2021年12⽉3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规模纳税⼈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1⽇⾄2021年12⽉3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
⼩规模纳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附加税有何优惠政策?
增值税⼩规模纳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税收优惠。
在同⼀预缴地有多个项⽬的建筑业纳税⼈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建筑业纳税⼈在同⼀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的,按照所有项⽬当⽉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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