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应当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危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或者因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调查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中止办理、终止办理情形,或者出现异常经营情形的;
(四)公司或其管理私募基金的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
红岩内容(五)公司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或者存在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六)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触发巨额赎回且不能满足赎回要求,或者投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的;
(七)公司面临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或被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不再符合登记规定的;
(八)国内或国际重大事件或重大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九)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十)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可能对公司或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十一)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可能对市场秩序或者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十二)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
第七条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组员由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西瓜种植技术(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转正工作总结怎么写(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应当指定专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状况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建立信息搜集、识别、整理系统,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责任人负责向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应予以高度重视,需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为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时,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等信息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取得该部门的指导意见。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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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八条 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家长评语怎么写小学第六章 处置保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
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有效联系。废铜回收多少钱一斤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行政人员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等,财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处理评价
第二十一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对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区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和外部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对所采取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后续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避免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三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盖章发布并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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